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晋建法规字〔2026〕18号
各市住建局、城市(乡)管理局、公积金中心,太原市房管局,太原、大同、长治、晋城市园林局(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74号)和《关于抓紧清理规范政策文件与国家政策精神不一致及隐性壁垒等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函145号)通知要求,我厅决定废止与国家政策精神不一致、已被新政策替代和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关于印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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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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