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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维护城市良好秩序,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哈尔滨市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该《意见》已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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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投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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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适用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共享单车规范管理工作。松北区、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5区及其他9县(市)参照本《意见》执行,由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共享单车引入运营和规范管理。

根据本市城市交通路网结构、人口出行习惯、公共空间实际承载能力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核定哈尔滨市共享单车投放4万辆。经申请具备运营服务条件的企业,平均分配总量配额。

同时,哈尔滨市共享单车总量设置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各阶段考核评价情况,实施总量调控、动态调节机制,确定增减份额。

结合市情实际和季节特点,哈尔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投放期,并在投放期内完成车辆回收存储,其他时间共享单车不准投放。

运营企业存在超量投放等行为,
将被责令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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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相关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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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片

其中,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共享单车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等;市公安部门负责对共享单车通行和停放秩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共享单车车辆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运营企业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此外,《意见》还对市资规、住建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市宣传部门、市营商部门,以及市发改、卫健、工信、应急管理、消防、旅游管理、教育、金融监管、诚信、网信等市直部门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

《意见》也明确了各区政府、运营企业责任,要求运营企业投放车辆须选择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车型,及时维修、更换、补充安全装置,定期开展车辆安全评估,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及时保养维修车辆和召回报废老旧车辆等。

申请从事共享单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一次性在哈尔滨市区投放车辆能力等条件。对于运营企业出现违反公开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采取超量投放共享单车等行为,一经发现并确认,将责令其退出哈尔滨市场。

同时,哈尔滨市制定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实施“奖优罚劣”考评机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运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哈尔滨市场,企业原有车辆配额,平均分配给其他运营企业。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刘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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