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不可“任性”
违规用火必受严惩
以下四个案例
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26年3月17日13时许,凉山州会东县江西街乡马洪村3组村民冉某某明知禁火期内未经批准不能野外用火,仍在松坪镇老旺山村李家村子(小地名)的林区公路边野外吸烟。
其行为已违反了《会东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会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冉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3月4日,巴塘县亚日贡乡亚日贡村曲归西组在明知禁火期不得违规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在垃圾池内焚烧垃圾。其行为已严重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亚日贡村曲归西组代表公开道歉。
针对亚日贡乡亚日贡村曲归西组野外违规使用火源,巴塘县林业和草原局及巴塘县亚日贡乡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亚日贡村曲归西组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三
2026年2月3日,雅安市宝兴县林业局接12119报警,有村民反馈五龙乡东升村大石板中原山附近山上有烟点,县林业局、五龙乡人民政府赓即开展调查。
经查,系五龙乡战斗村村民杨某某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林区倾倒未燃尽垃圾,该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在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2026年2月12日,宝兴县林业局依法给予杨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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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6年2月5日,雅安市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反馈汉源县宜东镇海银村5组小地名(草场岩)出现火点。
经核查,系海银村村民李某某焚烧枯枝杂草,违反森林防火野外用火管控要求。宜东镇海银村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村规民约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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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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