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你是否在退款时遇到过商家强制索要身份证、银行卡等隐私信息,不给就不退款的情况?近日,白云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服务退款纠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市民谢女士在白云区某婚纱摄影店,通过微信支付了1500元婚礼服务定金,商家当场开具收据。仅两天后,谢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退款,并未给商家造成实质损失,商家也同意全额退还定金,却提出了不合理要求:必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照片、银行卡号,并签署退款协议,否则拒绝办理退款。谢女士表示,自己是通过微信支付,按照支付规则可直接原路退回微信账户,本无须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隐私信息,但商家仍坚持不给相关信息就不退款。无奈之下,谢女士拨打广州12345热线进行投诉。
白云区消委会接诉后,立即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并组织调解。商家表示退款无异议,但公司财务退款流程需要相关信息才能办理。白云区消委会新市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规定,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的订单,原路退款无须额外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商家强制索要属于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更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退款义务。经过耐心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行为不妥,当场将1500元定金原路退回谢女士的微信账户,谢女士对白云区消委会及新市分会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
在此,白云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退款时坚持原路返还,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渠道可直接退回,有权拒绝商家索要非必要隐私信息;二是明确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对过度收集、变相要挟的行为坚决说不;三是妥善保留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遇到侵权行为及时拨打12345热线维权。同时呼吁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遵循个人信息最小必要收集原则,规范退款流程,不以提供隐私信息作为退款前提,诚信经营,守护消费者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
采写 新快报记者 李应华 通讯员 杜鹃 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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