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骑摩托从盐城南上高速被交警拦下的视频引发热议。双方僵持过程中,男子拿出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手册与交警争执。视频中,交警对这名男子说:“是不是张雪机车给你打鸡血了?”“中国摩托车又行了”引发公众对交警执法规范问题的热议,但据完整视频显示,被剪掉的还有一句“但人家(张雪机车)是合理合规合法的啊。”
交警认为,根据该高速路口设置的摩托车禁止通行标志,其有权劝返该男子试图骑摩托车上高速的行为。
然而,男子坚持认为,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摩托车禁止上高速,那么自己的行为就是合法合规的。
值得一提的是,视频内容还显示,面对交警的劝返,男子称不接受劝阻,多次要求其开单处罚。而交警称,由于男子尚未实际驶入高速公路,因此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摩托车能否上高速,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国家法律层面并未全面禁止,但部分省份结合自身地理气候、道路条件和救援难度,出台了禁止摩托车上高速的规定,江苏便是其中之一。
那么,摩托车究竟能不能上高速?地方性法规的禁行规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韦伟律师向“法度Law”分析指出,国家法规层面并未禁止摩托车上高速,反而是有条件的允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摩托车可以上高速,但需要遵守规定范围的时速、规定车道、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
另外,本案中案发地点在江苏盐城,《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29条明确将摩托车列入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清单。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交警在江苏境内拦下并劝返欲上高速的摩托车,是有明确地方性法规依据的合法行为。
韦伟律师表示,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是法律体系中的分工与补充。国家法律设定基本规则和底线,地方立法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进行细化或合理限制,只要不与上位法直接抵触,即为有效。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例,该法主要规范全国通行的基本规则(如车速、车道),但将一些具体管理事务(如特定路段、特定车型的通行限制)归为地方事权。
韦伟律师表示,如果公民认为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冲突,解决途径是向有审查权的机关提出审查建议,具体包括:1、如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可以书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请审查。2、如认为地方性法规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书面向国务院提请审查,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处理。
另外,在高速管理部门的报警请求下交警进行执法是履行公务,劝返和制止摩友上高速,有执法权。但在本案中,韦伟律师表示,交警在长时间耐心劝解无果后,存在情绪化和言语不规范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在面对摩友要求普法的情况下,未能说清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摩友说“哪一条自己去查”,“我就认准一条有禁止通行标志”,如果说清楚《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的相关规定,就清晰准确的普法了,江苏现行规定摩托车是不能上高速的。另外一点是在交警制止摩友再次上高速过程中,摩托车倒地后,说了“是不是张雪机车给你打鸡血了”这样的话,会让群众觉得交警的言语中有情绪,很多网友会感到不舒服。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这些上高速,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也不行。这里面是没摩托车的,按理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第83条规定,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这说明摩托车肯定是能上高速的,不然为什么要规定。
林斐然律师表示,但是有些地方,比如这次事发地江苏确实也不让上,《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29条明确摩托车不让上高速。但该规定是否和上位法有明确冲突存在一些争议,原则上,上位法没有强制要求地方必须开放摩托上高速,所以地方对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具体管理,看起来确实是一种加码举措,但本质上没有违背禁止性规定,确实也没什么特别大的问题。
林斐然律师表示,遇到这样的情况,骑手可以拿出法条沟通,这是法治意识的体现,但我倾向于应平和沟通、服从现场指挥,如果实在不满意,应该先行离开,事后还可以投诉、复议,现场没必要发生冲突,“张雪机车夺冠”“国家法许可”是自己的理由,但未必是高速通行证。
而交警方面,林斐然认为,其实执法行为存在实体合法,言语不当的情况。拦下劝返没问题,甚至没有罚款,本身是一种柔性管理。本来可以耐心讲清地方条例和上位法的适用关系,非要在执法里面加一句,“是不是张雪机车给你打鸡血了,觉得中国摩托车又行了?”,这就不属于执法范畴,是个人的情绪化,对人身化进行评价。甚至后面还有夺走并扔掉车主手中的法律手册,甚至可能有摔摩托车的动作,恐怕也谈不上文明执法,法律手册被扔的一刻,确实感觉让人觉得相当扎眼。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