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经写过,最新收到的一份35页的民事一审判决书中,集中33页多都是原被告的诉讼主张和答辩观点、证据罗列、司法鉴定意见等等粘贴复制的内容,作为裁判说理核心内容的“本院认为”,只有A4纸的半页之多。
翻遍了整篇判决书,居然没有案件事实认定的“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对于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仅是简单的罗列而已,也不说哪个采信认定哪个不予采信认定。
从原被告长达33页的争议事项篇幅看,双方的争议点很多,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干脆判决书也不分析证据、不认定案件事实了。
仅有半页的“本院认为”说理部分,不仅没有什么“论理透彻,逻辑严密”、“说理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逐一进行分析论证,层次明确”、“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分析,作出认定,阐明支持或不予支持的理由”,而是直接给出法院认为的判决结果。
原被告争议的案件焦点,特别是原告很多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维修房屋造成的租房损失等,压根就直接忽略。
很多人肯定会说,如果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去上诉。问题是,仅是几万元的案件,二审一次就要动辄几个月乃至一年时间,如果还要聘请律师的话就要再花几千元,而且二审如果还是如此的裁判说理方式呢?就算二审可能会认真审理,二审增加支持的诉讼请求,连律师费也不够。
吃定了当事人不会为了几万元的官司再去费尽周折和花费的上诉,吃准了到了二审也会大概率的维持一审的结果,也许这就是一审判决书会如此裁判说理的底气吧?
要知道,这个官司,原被告已经进行了两次司法鉴定,耗时一年多的诉讼,没想到最终拿到了这样一份“言简意赅”、选择性的判决书。原告拿到这样的判决书,虽然感觉是胜诉了,也只能哀叹一声,更别说被判决败诉的被告了。
以上的遭遇,并非个例。网上有帖子写到,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予立案决定书、维持复议决定书……打开一看,核心内容只有几个字:“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经研究,维持原判”“经查,没有犯罪事实”。你翻遍全文,找不到一个“因为……所以……”。你不知道你为什么输了,不知道法院为什么驳回,不知道那个“经审查”到底审查了什么。
接到这样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尽管觉得自己一肚子的道理,却像吃了一个苍蝇的感觉——“用一份不说理的文书,终结你的诉求;用一个空洞的结论,堵住你的嘴;用一个“已答复”的标签,归档你的希望”。留给当事人的,要么就此终结诉讼,要么选择上诉、抗诉、申诉、信访。
不过,也有很多人看到了如此裁判说理的好处:
能给出一个裁判不说理的法律文书,就可以代表自己已经审结了一个案件;
裁判文书不认定事实、不归纳争议焦点、不辩法说理,等于不给当事人辩驳的机会和可能,不给当事人挑出事实认定和裁判说理错误的可能;
甚至是,如此裁判的法律文书,完全可以由法官助理、书记员或是AI直接撰写,根本不用法官费劲费力的研究案情了。
“裁判文书承载着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履行司法责任的重要载体,是深化司法公开的重要形式。加强释法说理,是人民法院落实全会精神的务实举措,也是每一名法官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法定义务。”
以上这段话是最高法院院长张军在2024年9月9日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大讲堂”对法官进行授课时的内容,奈何这样的软性工作要求,远没有结案任务、结案考核来得现实、客观和功利。
裁判文书不说理,甚至可以不认定案件事实,意味着只要将当事人的诉求和提交证据进行简单的复制黏贴即可。如此这样的法律文书,完全可以交由法官助理,甚至书记员去完成,法官仅是象征性的开个庭即可,压根不用管当事人和律师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只要自己的案件当事人不上诉、只要审限内给出一个裁判结果,只要案件结果不被二审改判,在很多法官看来,在法院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已经是圆满完成审判任务了。至于当事人的诉求能不能得到逐一回应的裁判说理,当事人的诉讼感受如何,已经不在考虑的范围。
退而求其次的是,只要能完成结案任务,能给出一个裁判结果,也可以不用考虑当事人是否会去上诉、申诉。也就出现了,很多人总结的,一份裁判不说理的法律文书的出炉,是当事人在数不清的诉讼流程、程序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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