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晓丹
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会议明确,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能级,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这是继2025年印发《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之后,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又一次顶层部署。在“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关键节点,这场会议释放的信号清晰而强烈:自贸试验区进入新的提升期,改革重心从“复制推广”转向“一区一策”的差异化探索。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自贸试验区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一系列突破性、引领性成果,有效发挥了综合试验平台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能级,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注重因地制宜、稳步有序、务求实效,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根据各地情况和实际需要,一区一策制定方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要支持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立足功能定位,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当前,全球经贸规则正加速重构,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经贸协定对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提出更高要求,地缘政治紧张、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外部不确定性也在持续加剧。在这样的环境下,自贸试验区作为“压力测试”平台的角色愈发重要,既要为中国加入更高水平经贸协定预作准备,也要在复杂外部环境中守住开放发展的主动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国常会提出了一个新提法:一区一策。会议明确,要在科学评估论证基础上,根据各地情况和实际需要,一区一策制定方案,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这一部署直指此前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一个痛点:部分试验区存在功能定位模糊、同质化竞争、特色不突出的问题。23个自贸试验区覆盖沿海、内陆、沿边,各自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开放需求差异巨大。沿海地区需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内陆地区侧重承接产业转移与培育开放型经济,沿边地区则应作为开放支点联通周边市场。
“一区一策”被重点提及,也意味着新一轮的自贸区建设要将制度创新的主动权更多下放给地方,让自贸试验区可以根据自身的禀赋优势,选择差异化的改革突破口。这种“百花齐放”的格局,比单一的“复制推广”更能激发制度创新的活力。
对于中国经济而言,自贸试验区的价值远不止于“扩大开放”四个字,更是一套集制度创新、产业升级与风险防控于一体的系统性安排。
首先,自贸试验区是风险可控的压力测试场。与全国性的开放不同,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具有“可逆性”,如果某项开放措施出现问题,可以在局部范围内调整,风险可控。这可以在不触碰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更高水平的开放。
其次,自贸试验区将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引擎。从上海到海南,从新疆到内蒙古,23个自贸试验区的布局本身就体现了区域发展的新布局和路径。通过自贸试验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可以将开放红利传导至更广阔的内陆和沿边地区,促进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形成。
不容忽视的是,任何的制度创新都会面临“边际效益”递减的问题。经过十余年探索,自贸区建设的改革现在要啃的是“硬骨头”。例如,封关意味着海南进入自贸港建设加速,但专家也提醒,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机遇是海南有更多机会融入国际产业链,挑战则是要加快推进实质性改革,目前海南融入国际产业链的主导产业仍然不够清晰,固定资产投资也存在一定压力。
毫无疑问,自贸区是制度创新的“试验田”,但要扛起经济加速器的重任,必须引导每个自贸区找准定位、错位发展,让制度创新真正从“纸上”落到“账上”,将制度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增长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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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丹
宏观经济研究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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