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我就是宣威人,为啥不能卖火腿?”4月21日,距离上次被起诉侵权,已过去近半年时间,昆明市官渡区的食品经营店主崔先生言语中“还有些委屈”。2025年10月,崔先生因为在网上售卖“宣威火腿”,被宣威火腿行业协会起诉侵害商标权,索赔6万元。和他一同被告的,还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和官渡区某腌腊制品店。

这次诉讼最终以双方和解作为结果,但崔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已经不卖“宣威火腿”了,也注销了店铺,希望能够以此作为教训,规范“宣威火腿”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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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经营的食品经营店铺因在网上售卖“宣威火腿”被起诉侵权

崔先生说,他的食品经营部成立于2020年,最开始是一家小型店铺,在线下销售饮料、茶叶和部分当地的农产品、腌腊制品,后来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崔先生变更了经营范围,包含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他开始在网上销售当地的“土特产”,包括“宣威火腿”。

2025年,他收到一封法院的传票——宣威火腿行业协会起诉他的食品经营部和某腌腊制品店、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这次诉讼的起因正是当时他在网上售卖“宣威火腿”,在产品和广告标题上显示有“宣威火腿”四个字,“我当时的标题是把它们连在一起,然后就被告了,对方说不可以。”

崔先生告诉记者,他售卖的不是宣威火腿行业协会的产品,而是“宣威人生产的火腿”,在他看来,这和“宣威火腿”没啥区别,“自己是地地道道的宣威人,为什么不能在网上卖‘宣威火腿’?”一字之差,在庭审过程中,崔先生逐渐发现,自己从前的认知确实存在偏差,后来他与宣威火腿行业协会选择调解解决,而经过这次诉讼之后,崔先生表示自己长了记性,已经不再售卖“宣威火腿”,也注销了腌腊制品店。随后,记者也与宣威火腿行业协会取得联系,该协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将记录并转达采访意见给另外一个科室,然后之后会有专人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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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使用“宣威火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图据宣威火腿行业协会官网)

记者注意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宣威法院曾公布过多起关于“宣威火腿”司法保护的案例,强调重点强化司法保护,为“宣威火腿”地理标志商标构建司法防护栏。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将严格界定地名“正当使用”的条件,防止“打擦边球”的行为侵害“宣威火腿”地理标志商标的声誉,加强对“合法来源”抗辩的审查,严格“合法来源”的举证责任分配,降低“宣威火腿”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