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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

为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

未实名登记飞行擅闯管制空域

等违规“黑飞”行为

也日益突出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与低空秩序

今年以来

福清公安已查处各类黑飞行为13起

2024 年以来查处 31起

请大家切勿心存侥幸

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一、

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2026年4月11日,福建居民李某,因不想自己的无人机被监管,在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私自操作无人机升空,被镜洋派出所现场查获,李某的飞行行为扰乱现场公共安全秩序,存在低空安防安全隐患。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二、

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2025年12月19日,福清居民方某在未提前报备的情况下,私自操作无人机飞行高度达700米,被监测系统发现,方某的飞行高度,远远超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120米限高,严重扰乱现场公共安全秩序,对区域低空安全构成现实威胁。三山派出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方某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器实名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范飞行活动,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福州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

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使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管理等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需依法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方式

(一)国家平台实名登记: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网址:uom.caac.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UOM”APP,进行实名登记。

(二)公安机关备案:完成平台登记后,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或使用手机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按提示要求通过实名认证,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

三、登记备案时间

(一)存量设备:指已经持有的无人机,即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二)新增设备:指新购买的无人机,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四、飞行安全规范

无人机起飞前需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或者“UOM”APP查询空域属性。在管制空域飞行的,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 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 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 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五、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1.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五十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利用无人机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采集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重要提示

(一)请广大持有者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确保飞行活动合法合规,共同维护航空安全和公共秩序。

(二)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无人机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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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州公安

编辑 薛雅平 江杭

审核 张晨

监制 吴凌 峰 方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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