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5月7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奔牛清以晟物资经营部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被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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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经营部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店铺“广东外贸甄选”,销售标题为“KWEICHOWMOUTOI/53%500Im/包装盒/国内版本”的商品。该商品为带有“贵州茅台”标识的53度500毫升贵州茅台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4瓶白酒进行辨认后发现,上述产品的防伪标识、标签、帽套及外包装特征均与该公司出厂产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该经营部以每瓶1299元的价格销售上述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5196元。相关货款已退还当事人,违法所得为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经营部的侵权行为成立,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4瓶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同时处以罚款10392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李亚楠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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