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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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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4期)

交通安全

从不是一句口号

而是守护生命的底线

道路安全没有旁观者

人人都是参与者

0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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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6年1月29日7时37分许,付某某驾驶川ADK***4轻型货车,沿青白江区清泉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廖某某驾驶、已开启左转向灯停在车行道内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随后电动三轮车又与沿清泉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由邱某驾驶的川AH***5小轿车相撞,致廖某某当场死亡、三车受损。

事故原因

付某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制动距离(主要原因);廖某某无证驾驶未登记、制动缺失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次要原因)。

交通安全提示

驾车需保持安全车距,提前减速避让;严禁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须依法登记上牌、定期检查制动;不在机动车道随意停留,规范使用灯光。

0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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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6年3月5日18时08分许,秦某某驾驶川AA***1重型货车,沿青白江区同心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同心大道与高平南路路口,红灯时进入路口右转弯,与同向直行由曾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相撞碾压,致曾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事故原因

曾某无证驾驶未登记的轻便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秦某某右转弯未确保安全。双方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

交通安全提示

严格按交通信号通行;电动摩托车须持证、上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转弯需减速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行。

0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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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6年3月19日4时41分许,梁某驾驶川AX***H(未悬挂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青白江区青南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075号路灯路段时,与张某某违规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川C3***1重型货车相撞,致梁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事故原因

梁某准驾车型不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张某某货车防护设施不达标、货物超长、违规停车。双方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梁某未悬挂号牌与本次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交通安全提示

按准驾车型驾车,遵守交通信号;货车需保持防护设施完好,严禁货物超长、违规占道停放;凌晨夜间行车需谨慎观察、减速慢行。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许星辰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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