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美女主动加“好友”

搭讪聊天,制造暧昧

然后,你觉得爱情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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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实却让你终生难忘

“TA是你眼中的白月光

你却是TA砧板上的一块肉”

近日

昆明市寻甸县公安局金所派出所

接到张先生报警称

其被网上认识的“女朋友”吴某

骗取4万余元

一年前

张先生通过交友软件

认识了网友吴某

两人互加微信后

迅速确定异地恋爱关系

然而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

这段看似甜蜜的感情

很快变成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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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确定不久

吴某便编造

“父亲生病”“自己出车祸需治疗”

“想开店创业”等虚假理由

不断向张先生索要钱款

每当张先生提出见面

吴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据张先生回忆

两人“恋爱”一年多

实际只见过一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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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短短一年多时间里

张先生先后被索要钱款4万余元

随后吴某失联

张先生发觉被骗

急忙报警求助

接警后

民警迅速开展工作

经缜密研判、精准布控

成功将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

经查

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虚构事实

骗取张先生4万余元钱款

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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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吴某因涉嫌诈骗罪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警方提醒

1. 网络聊天交友时,对于有意向发展为恋爱关系的对象,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身份,不要被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2. 网络那头的“TA”开始涉及金钱往来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那些不切实际的赚钱承诺,更不要随意给对方转账汇款,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3. 在网络恋爱交往中,要有留痕意识,保存好交往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聊天信息、转账记录等,在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快抓获诈骗分子,挽回经济损失。

来 源:寻甸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