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中闻(信阳)律师事务所施洪辉律师。很多人以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只存在于专业跑分、洗钱团伙中,殊不知掩饰隐瞒类犯罪也悄悄演化了新模式。今天给大家分享一则我亲办的典型案件,当事人利用网约车协助他人转移赃款,被公诉机关建议实刑一年、罚金五千元,无缓刑建议。通过精准辩护,我们不仅成功剥离当事人的合法个人收入,追回四万五千元个人财产,还顺利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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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详细经过

本案当事人陈某,为退出现役军人。2023年11月,陈某添加了一名微信昵称“hsym”的陌生网友,后续在对方的指使下参与资金转移活动。2024年10月下旬,陈某按照对方指令,前往天津指定地点提取现金25000元,随后将钱款转运至河南本地。

2024年10月25日,陈某再次受上线指使,前往驻马店某商场,准备取现一名信阳被害人被骗的69800元赃款。万幸的是,被害人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布控抓捕。最终,陈某在交易现场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

案发后,陈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第一时间委托家属主动向被害人全额退赔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书面谅解,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定陈某两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且不适用缓刑。

、核心辩护策略,争取轻判缓刑

先,本案陈某的两次涉案行为,第二次取现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其尚未完成赃款转移、支配的完整犯罪行为,因公安机关抓捕未能得逞,依据刑法规定,未遂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这是本案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

其次,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矛盾彻底化解,社会危害性已降到最低。且陈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只是法律意识淡薄,受人指使参与犯罪,不存在再犯罪的社会危险,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最后,针对公安机关扣押的70000元现金,我重点提出证据异议:全案仅能证实其中25000元为涉案赃款,剩余45000元均为陈某合法劳动收入,无任何证据证实该部分资金涉案,依法应当予以返还,不得随意没收。

结合全案情节,我当庭建议法院对陈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一年。

三、最终判决结果与案件总结

经充分庭审辩护及多次和承办法官沟通,法院全部采纳我的部分核心辩护意见。最终判决: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判决生效后,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案款项,将扣押资金中45000元合法收入全额退还当事人,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最大限度保住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与正常生计。

刑事案件中,即便公诉机关不予建议缓刑,通过专业且有效的辩护,依然可以实现逆转轻判。

我是施洪辉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持续分享真实办案案例与普法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