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7月30日讯(记者 郭子硕)距离《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下称《规定》)8月1日落地仅剩不到48小时,一场关于“借钱到底要花多少钱”的透明化变革正在席卷银行、信托、消费金融、小贷公司等机构。

然而,财联社记者调查发现,面对“必须明示”的硬约束,各家机构在“上限披露”上的差异却非常明显——有的机构将上限锁定在24%,有的则严守18%,更有甚者至今仍未公示上限。

要不要公示上限?披露力度明显分化

《规定》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并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覆盖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各类用途贷款。

《规定》对线上业务还提出更严格的展示要求: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有华东机构人士向财联社记者确认,其所在机构将于8月起在线上申请环节设置“强制阅读”弹窗,“这一要求是为了保障借款人在签约前有充分的时间了解贷款的全部成本信息,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此外,曲靖市商业银行、廊坊银行等机构也表示,线上渠道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将通过弹窗方式向客户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但在融资成本上限方面,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各家机构目前的披露力度明显分化:泉州银行、厦门银行、平安银行、渤海国际信托等机构均已在官网公示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而部分银行、消费金融官网目前仅公示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未单独列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另有华东城商行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将于近两日公示相关信息。

有消费金融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透露,《规定》确实要求对综合融资成本进行明示,“但上限暂时不是强制披露项”。

从18%到24%,上限为何不一致?

在已公示融资成本上限的机构中,24%出现频率最高。但这并非唯一标准,各机构之间甚至同一机构内部均存在显著差异。

"24%阵营”: 泉州银行、厦门银行、廊坊银行、友利银行(中国)均明确,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渤海国际信托明确,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的年化利率上限均为24.0%。

上海银行披露,个人经营贷款的“个人宅即贷”年化利率上限为5%(单利);其他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单利)。同时,上海银行通过支付宝、滴滴等渠道开展的场景消费金融业务合同中标注其正常履约情形下年化综合资金成本上限不超过24%。

"20%以内阵营”:吉林银行明确正常履约情形下,该行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18%。此外,包括曲靖市商业银行、晋商银行在内的机构规定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挂钩“合同签订时一年期LPR的四倍”,随市场利率浮动调整。

同一机构内部,上限也可能相差悬殊。以平安银行为例,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除外)年化利率上限为18%;一至三年期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为20%,四年期及以上的个人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为18%;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则按LPR加点执行,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LPR+1%,五年期(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LPR+0.5%。

此外,该行的平安智贷一至三年期上限为24%,个人汽车贷款一至五年期上限为23.99%。同一银行内部不同产品线之间差距近20个百分点。

差异因何而生?

融资成本上限差异为什么存在?从目前披露情况看,单一维度尚难完全解释。

有上市城商行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各家费率标准不同、披露标准不同,“不排除是地区监管要求不同的原因”。同样是城商行,有的机构设置的费率上限为18%,有的超过20%。但亦有业内人士认为,地区因素或仅为影响因素之一,难以单独解释全部分化。

机构类型方面,银行与消费金融、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之间并未呈现明显分野。渤海国际信托、‌重庆永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上限均为24%,与泉州银行、厦门银行持平。

有受访人士表示,产品类型、客群定位与合作渠道或是上限差异的关键原因。平安银行内部,个人消费贷(18%)与平安智贷(24%)的分化,反映了不同客群风险定价与资金成本的差异。前者的定位为消费贷,后者的定位是特定自然人的消费及生产经营周转贷款,客群风险特征与费用结构或有不同;上海银行自营信义贷(3.5%—13%)与支付宝、滴滴渠道产品(24%)的悬殊差距,则清晰地指向自营业务与助贷、联合贷业务的成本分化。

8月1日起,新增个贷业务将按新规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预计有更多贷款机构完成相关措施。新规落地,个人贷款市场将进入“综合融资成本透明化”时代,但利率上限的披露细则短期内仍有较大的空间,市场期待监管后续出台细化指引,统一披露规范。

(财联社记者 郭子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