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主任医师霍勇诉胡大一、马长生等人名誉权纠纷案二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胡大一等人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5万元。
两份举报信:从2021年到2023年,两次院士增选期间都寄了
这场纠纷源于2021年和202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期间。
举报者胡大一是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退休医师,曾任该院心血管疾病研究所所长。他在2021年8月22日和2023年9月10日,两次向有关部门发出署名举报材料,举报对象是霍勇——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教授、主任医师,202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有效候选人。
举报信中包含了多处带有强烈人格贬损、侮辱性质的表述。
收到举报后,霍勇所在单位立即展开调查。2021年10月,北京大学委员会作出调查报告,结论为“未发现霍勇存在举报信提到的违规违纪问题”。2023年10月,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再次出具情况报告,结论仍然是“未发现霍勇存在来信反映的问题”。
两次官方调查,结论一致——举报不实。
“我知道错了”:胡大一承认核心目的是“阻止他当选”
二审判决书披露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
胡大一在接受询问时,承认了两件关键事实:
第一,举报信内容“不能查实”。
第二,他在《亲笔供词》中自述,签名举报的核心目的是“阻止他当选院士”,并称“我知道错了”。
这不是一次基于事实的监督,而是一次目的明确的“阻击”。
寄给200多人、扩散上网:一个完整的“阻击链”
法院查明,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胡大一并非独自行动。
马长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心脏内科中心主任,胡大一的学生)按照胡大一的授意,负责邮寄事宜。余刚(马长生的亲属)收集整理收件人信息,余天威(余刚的兄弟)辅助完成邮寄。
四人分工明确,将举报材料通过挂号信方式向全国200余人邮寄,收件人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及心血管领域专家学者。
2023年11月14日,王道旭通过其持股100%的管理咨询公司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心医集团”,发布了标题为《胡大一实名举报“准院士”引关注》的文章,将举报材料首次公开上网。此后相关内容在微博、抖音等多个互联网平台扩散。
王道旭在公安机关询问中陈述,发布原因是“防止公众号因长时间未使用而被冻结”——一个299个粉丝的公众号,恰好在这个时间点“因维护而转发”了一份实名举报材料。这套说辞,法院没有采信。
法院:监督权的边界不能逾越
一审中,胡大一辩称行为是合法行使监督权,马长生辩称未参与举报,王道旭辩称转载是公众号维护行为。上述抗辩意见,法院均未予采纳。
2025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 胡大一签署举报材料,是侵权行为的主导者;
- 马长生、余刚、余天威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 王道旭及管理咨询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传播案涉内容,亦构成共同侵权。
一审判决:胡大一、马长生、余刚、余天威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连带赔偿12万元;王道旭及公司在“心医集团”微信公众号赔礼道歉,赔偿3万元。合计15万元。
六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2026年7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案涉举报材料中存在大量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言辞,已超出正常言论监督边界;将举报材料大范围邮寄至院士及专家群体,亦明显超出公民合法行使监督、检举权利的范畴。
法院还明确划了一条线:“公民在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检举控告等权利时,如果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边界,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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