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色的代价是300万!湖北武汉,男子结婚10年生有2个孩子,妻子怀二胎时禁不住寂寞,和数名女主播勾勾搭搭,背地里给女主播刷300多万,掏空共同存款并挪用公司资金,导致供应商起诉、公司发不出工资,妻子发现后男子想要回钱,不料被主播拉黑、平台冷处理,男子是自己肠子都悔青了,目前夫妻拟共同起诉追款。
(案例来源:大河报,人物为化名)
露露和周勇是武汉本地人,结婚整整10年,白手起家开了一家公司,做建材配套,前八年稳稳当当,家里两套房一辆车,二胎政策放开后去年又怀上第二个。
孕期前三个月露露吐得下不了床,公司公章、U盾、回款账户全在周勇手上,他拍胸脯说:你安胎,外面事我扛。露露信了,专心养胎、生产、坐月子、夜里喂奶,连睡整觉都是奢侈,整整一年没进过公司财务室。
周勇这边,按他自己的说法,是“工作压力大到失眠,晚上刷直播解压”,最开始是几块、几十块的小礼物,主播喊一声谢谢大哥,他觉得比开会舒服。
往后陷得越来越深,主播私下加他微信,叫哥哥、我家大哥,直播PK时镜头对准他“这是我大哥来了,不能让他掉面儿”,他为了维持榜一位置,开始一万一万地充。
平台充值记录显示,单笔万元级打赏密集出现在露露孕中后期到产后半年,累计300多万,其中一部分直接从公司账户走款,一部分是夫妻存了十年的定期存单到期被转走,还有一部分是周勇用公司应收货款垫付后不入账。
爆雷是2个月前,供应商迟迟收不到货款,起诉公司,法院传票送到露露手里,她才第一次翻开账本,存款栏干干净净,流水里全是直播服务、金币充值这类摘要,对应女主播昵称她一个都不认识。
她打电话问周勇,周勇支吾半天蹦出一句:我错了,我悔得肠子都青了。
再细问,周勇曾挨个找过那几个收打赏多的主播,说“退我点救急,或者借我周转”,对方要么已读不回,要么回“网上消费自愿的,不退”;去平台投诉,工单石沉大海。
露露不是没想过离婚,但二胎才几个月,大孩也还小,她先把情绪压下去,找媒体、找律师。
周勇现在的状态是又当原告又当被告:老婆若起诉,他本人是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但夫妻俩打算以共同原告身份,由露露主张周勇无权处分、周勇附和确认,先把钱追回来再内部算账。
公司那边,供应商诉讼是另一回事,不能拿打赏追款抵货款,这是两条线。
这类事法律上不新,但300万这个数字把三个老问题又摆到台面:钱是不是共同财产、打赏是消费还是赠与、主播拿的钱能不能退。
第一,300万里只要能证明是婚内经营收益、存款、公司款(非周勇个人股权分红部分),统统落进民法典第1062条的夫妻共同财产池子。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平等不等于一人一半随便花,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处分,必须协商一致。一年300万打赏,显然不是家用、不是教育医疗、不是赡养,是典型的挥霍。
民法典第1066条明文:婚内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利益行为的,另一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分产时还能依第1087条让其少分或不分。露露不离婚也能先打“婚内财产分割+确认无权处分”这一仗,把被转出的钱先冻结回来。
第二,打赏性质不能一句话定性。
司法上分两层:用户充值给平台,买虚拟币,是网络服务合同;用户把虚拟礼物刷给主播,主流裁判认为这是对主播表演、互动、陪伴的精神消费,有对价,不是纯赠与,成年人自愿打赏完不能随便反悔。
但一旦越线,如主播明知对方已婚,私聊称老公/老婆,发暧昧语音,以不刷就冷落你、PK输了别怪我施压、把打赏和婚外情感绑定,超出正常表演对价的部分,就会被拆出来按“以婚外情感为目的的赠与”处理,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中山二院、连城法院、福鼎法院、天津三中院都走过这条线:确认赠与无效,主播退实际分成的一半或酌情比例,平台不连带。
第三,追款不是“300万全退”。
法院惯用切蛋糕法:前期小额、正常看歌舞的打赏,算消费,不退;后期被私聊裹挟、为维持暧昧关系刷的嘉年华、火箭,算可撤销赠与,退主播净收益(不是打赏面值,要扣平台抽成、机构分成、税费)。
比如连城案130万打赏主播实收40余万,判退一半;营口案12万打赏按主播36%分成算净收益再打四折退。
露露这案若聊天记录里有哥哥刷了这个我们就见面、你不刷就是不在乎我,前期普通打赏难追,后期暧昧绑定段能追的是主播实收那一块,预估回款比例不会是300万全回,但破百万是有判例支撑的。
公司款被挪用那部分,露露还可走公司法人人格+夫妻财产穿透,证明周勇将公司资产转为个人打赏消费,供应商和露露都能分别主张。
最后,平台责任别指望太高。
用户协议里都有虚拟礼物一经送出不退、成年用户自担消费风险等约定,平台不知晓婚外暧昧私聊内容时,算善意第三人。
想把平台拉进来,得证明平台对主播诱导打赏有主动纵容、对超大额异常充值未做任何风控弹窗,这块举证极难,营口西市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都曾据此驳回过对平台的诉请。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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