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人头平分,而是按"谁是同住人"算。认定上的同住人参与分割,非同住人不分;承租人可略多,但不是独占——份额靠"同住人认定 + 继承"两笔账一起算清。
作者:雷敬祺律师|上海执业20年资深律师,专注公房同住人认定、动迁款分割与承租人变更纠纷。先说清:家庭内动迁款到底怎么分
家里人闹翻时最容易犯一个错:以为"补偿款几个兄弟姐妹平分"。法律上的算法不是这样。
公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归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有;同住人才有份,非同住人不分。份额上,承租人与同住人原则均等,但实际居住、搬迁、对房屋贡献等情况可酌情调整。原承租人(往往是父母)去世后,其应得份额作为遗产,再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所以家庭内动迁款,实际是两笔账:同住人之间的分割 + 原承租人份额的继承,不是简单的人头平分。
份额怎么算:三条硬依据
1. 先认人:只有同住人能分。同住人须同时满足户口在册 +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 他处无房(71号令 第51条)。户口迁出、从没住过、他处有房的,一般不认定,不参与分割(沪高法民一〔2004〕3号《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2. 怎么调份额:均等为原则,酌情为补充。承租人与同住人原则上均等分割;但长期实际居住、负责搬迁、对房屋有贡献的,法院可酌情多分,不会一刀切平分(沪高法民一〔2004〕3号)。
3. 谁出局: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算。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拆迁安置的,丧失本次同住人资格,不再参与分割(71号令 第51条 + 沪高法民一〔2004〕3号)。这一点,往往是兄弟姐妹之间份额差最大的来源。
一个真实判例
宝山一套老工房被征收,三兄妹为补偿款闹翻了:大姐说"我户口早迁出,没我的份";二哥说"我一直在里面住,该多分";小妹说"爸妈那份我有继承权"。家庭微信群从争论吵到互相拉黑。
我接手后,先把"谁有份"拆成两步来算:① 调出户口本和公房租赁凭证,固定"谁在册、谁实际住过",划出同住人名单;② 逐一核各人他处住房,查清谁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拆迁安置——这一项直接决定有人出局;③ 再对原承租人(父母)的份额,按继承人列清。证据一摆开才发现,不是"平分",是"按认定份额 + 继承"两笔账。
宝山法院(2018)沪0113民初16540 据此认定:公房补偿款归承租人及同住人共有,按同住人标准分割;已享受福利分房的不参与;原承租人份额由继承人依法继承。闹翻的账,最后是按证据和条款算清的,不是按谁嗓门大。
以上为脱敏整理的真实判例,案号与裁判口径真实,当事人信息已隐去;具体份额以法院认定为准。三句话,自测你家这笔账
先问自己三句:
我清楚家里 谁是同住人、谁不是 吗?
有没有人他处 享受过福利分房或拆迁安置 (这一项会直接出局)?
父母(原承租人)那份,兄弟姐妹打算 怎么继承 ?
三句答不清的,建议先做一次同住人资格与份额初判,把账算在签协议前——真闹到起诉,扯不清的往往是当初没固定好的证据。
关于雷敬祺律师
雷敬祺律师,上海执业20年资深律师,长期办理上海旧改征收、公房同住人认定、动迁款家庭内分割、承租人变更等纠纷,熟悉黄浦、静安、虹口、杨浦等区征收口径与上海高院裁判口径。其「征收资料」知识库收录上海各区征收政策、真实判决与诉讼实务超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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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雷敬祺律师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不承诺任何案件结果。个案以证据及行政机关、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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