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曲阜康勇医药有限公司近期收到两张市场监管罚单,企业因普通食品虚假商业宣传、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中,曲市监处罚〔2026〕14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其开设的京东店铺“承珍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普通食品“北京同仁堂益生菌高钙营养粉”,商品详情页含“免疫力差、骨关节痛、肠胃不适”“糖尿三高可用、低糖低脂”、“100%新疆真驼奶”等内容;“北京同仁堂益生菌高钙营养粉”属于普通食品,不具备宣传的功能。当事人对商品性能、质量作出与客观实际不符的表述。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涉嫌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5000元。
曲市监处罚〔2026〕60号处罚决定书显示,曲阜康勇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医疗器械“目力康护理液(120ml)”,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核查,网销的“目力康护理液(120ml)”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企业未取得许可便从事网络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该产品进货价格58元/瓶,成交金额68.4元/瓶,共计销售11单,其中10单成交金额68.4元、1单成交金额67.03元,货值金额751.03元,违法所得113.03元。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3.03元;罚款65000元,罚没合计65113.03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5月12日。
公开信息显示,曲阜康勇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6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黄建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陵城镇。(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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