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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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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

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动机有多种,如有的出于报复、泄私愤或实施恐怖活动,有的出于图财、防盗等。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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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准确理解和认定"其他危险方法"。

首先,应当准确把握公共危险的含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安全,行为具有公共危险的才会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危险是对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生命、健康或财产的危险。因为公共具有公众性和社会性,重视数量的"多数";"不特定"意味着随时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会使社会公众感受到危险,可能使多数人受到侵害。而"不特定多数人"的表述意味着特定的多数人的安全,以及不特定人的安全,都不属于公共安全。这不仅缩小了公共安全的范围,而且与《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不符。因此,对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的危险,就是公共危险。只有行为仅侵害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时,才不属于公共危险。

其次,对"其他危险方法"应当严格限制解释,不能过于宽泛理解,不能使之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口袋罪"。"其他危险方法"从外延来看,"其他"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四种《刑法》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任何危险方法;从内涵来看,"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甚至更大,足以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伤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方法。也就是说,这种危险方法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具有相当性,一经实施就有可能足以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如果采用的方法与上述《刑法》规定的四种危险方法的危险性不相当,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例如,持刀、枪、斧头、棍棒、砖石等,虽然可以伤害不特定的多人,但是其采用的方法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危险方法",伤害多人是其连续多次砍杀、击打的结果。

2.划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采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往往危害公共安全,从而涉及罪数问题。涉及一罪与数罪界限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行为人为了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采用危险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因为彼此行为之间具有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又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或者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又破坏公用设施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因其犯意和行为并非一个,构成数罪,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洛阳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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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适用上述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危险犯。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足以威胁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就构成犯罪既遂,不要求造成实际严重后果。

2.根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适用不同处罚。应当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危害,主要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多少、财产损失的大小、后果是否严重等,来选择适用上述法条规定的不同处罚。所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尚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洛阳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洛阳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洛阳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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