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催收非法债务罪只认非法债务,债的性质不对就换罪名高利放贷与赌债不在保护范围正常信贷债务不适用这一条
二、非法债务的边界划在一年期LPR四倍这条线上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受保护服务费与违约金看实质
三、软暴力催收的"情节严重"没有统一的数额标准次数与对象人数是主要尺度情节标准与寻衅滋事罪不同
四、催合法债务手段越界,评价回到寻衅滋事罪通讯录无关联系人与债无关被处理过之后仍然继续的
五、催收公司被查之后,实际控制人与催收员分开处理授意与考核决定主犯认定参与时间短的可争取从宽
六、涉案财产要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合法财产与家属财产应当区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三日内解除
七、取保候审与退缴,程序上现在能做的事取保候审的四项法定情形退缴口径与审查起诉阶段的意见
八、三个问题决定催收非法债务案件的走向
催高利放贷等非法债务的,落点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受委托催收正常信贷债务的,手段越界的落点在寻衅滋事罪与非法拘禁罪
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研究团队 · 长沙
本文讨论催收公司被查之后,催收行为在刑法上如何定性,以及责任在机构与个人之间如何划分。党中央2026年7月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软暴力催收、网络"套路贷"列为打击点;湖南省公安机关今年以来共打掉涉黑恶犯罪组织15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80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59起。定性的第一个变量是债务性质,第二个变量是催收指向的对象与次数。文末以文字列出两份对照内容,供对照条文使用。本文观点基于湖南省司法实践,其他省份的裁判尺度可能存在差异。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把入罪前提写在行为方式之前:催收的对象必须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债的性质对不上,后面的手段再重,评价的也是别的罪名。
这一条由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罪名由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行为方式列举了三类: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
法条表述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等"字之后跟着的是同一类债权,赌债、毒资这类因违法活动形成的债务都在其中。这类债在民事上没有请求权基础,把它变现就是让违法利益落袋,刑法为此单设一条,并把法定刑压在三年以下。
立法取向可以从刑期上读出来。同样是滋扰、恐吓他人,套用寻衅滋事罪第一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套用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落在哪个罪名上,当事人的处境差别很大。
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持牌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债权,以及利率在司法保护范围内的民间借贷,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催这类债的手段越界,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不适用,评价要回到行为本身: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扣押他人的,落点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该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处罚;针对与债务无关的人反复滋扰的,落点是寻衅滋事罪。
广东肇庆办理的一件案件把这个分岔口显示得很清楚。四名被告人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多次用油漆写大字、塞门锁等方法恐吓、骚扰他人,案件最初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并开庭审理;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审理法院就该案是否适用新罪名重新审理,最终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一个行为放在两套罪名下,法定刑上限相差两年,债务性质在实务中的分量就在这里。
非法债务不是一个整笔借款打包的概念。划界的依据是法律保护范围这条线:线以内的本金和利息是受保护的债权,越线的部分才是法律不保护的非法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上限由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确定:约定利率越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越线部分不受支持。这条线跟着报价利率浮动,不在案卷里算清楚,债的性质就判断不了。
分歧也正落在这条线上。一种意见认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的是高利放贷行为产生的债,本金和法定范围内的利息都包括在内;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超出保护范围的那部分利益才属于非法债务。这一分歧至今没有司法解释统一,各地裁判尺度不完全一致,是这类案件要争的第一个点。
把利息拆成别的名字是常见做法:阴阳借条、砍头息、服务费、上户费、保证金、违约金。形式上都是双方签字的合同条款,看起来是意思自治。判断不看名目看实质,这笔钱是不是由高利放贷这个行为生出来的;是,这笔钱就属于非法债务,改个名目也改不掉它的来源。
与借款有关的费用还要看是否合并计算。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把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一并纳入四倍上限的口径,总计超过的部分不予支持。把费用拆开单算,改变不了这个口径。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要求情节严重,而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至今没有司法解释细化。这意味着实务中不存在"催几次就够罪""催到多少钱才立案"这样一条可以背下来的线,判断只能在具体事实里做。
已生效判决中被认定情节严重的,大体集中在几类情形:多次实施暴力、胁迫,或者一次针对多人实施;持械实施;造成轻微伤;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较长;滋扰的次数和时段已经影响到被害人的正常生活与工作。一次性的轻微推搡、偶发的几个电话,通常不进入刑事评价,走治安管理处罚。
相邻的寻衅滋事罪有一套明确的情节标准。法释〔2013〕18号第二条、第三条把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情节恶劣逐项列了出来,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多次实施、持凶器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这边没有对应的清单。同一批催收动作放在两类债上,结论可能不同,根源就在这里。
福建莆田办理的一件案件可以看这一条的落点。行为人多次为催收高利贷,安排他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放喇叭、拉横幅等手段讨债,滋扰被害人及其家属,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认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该案行为发生在2016年,判决作出于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后。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限制人身自由与滋扰家属同时踩在几条线上,最终的评价仍然由债务性质与手段类型共同决定。
▲ 催收定性的两条路径,依据见文末
债务性质落在合法一侧,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就不再适用,行为的定性回到手段本身。这一步更容易判断错,因为催收的动作看起来是一样的。
滋扰对象与这笔债有没有关系,是这一步的关键。向债务人本人主张债权,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把从借款人处获取的通讯录打开,逐个拨打其亲友、同事、单位的电话,被滋扰的人与债权毫无关系,破坏的是社会秩序。法释〔2013〕18号第一条第三款划了一道线: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甘肃白银办理的一件案件是公司化催收的样本。2022年7月起,行为人成立一家法律咨询公司专营债务催收,同年9月设立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财务和数据;业务员在业务经理指导下使用专门的催收管理系统与外呼系统,对债务人及其亲友、单位高频次短信和电话滋扰恐吓,冒充律师发送伪造的律师函,向国家机关投诉举报,向债务人户籍地的司法机关、社区单位施压要求协助催收。分公司运营期间累计对两万一千余名债务人实施三十七万余次催收,二十名被告人被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其中业务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一件值得对照着看:催收已经高度组织化,法院适用的罪名仍是寻衅滋事罪,两个罪名的法定刑上限相差两年。
前面那道线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要件,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催收案件里,被投诉过、被处理过还在催,性质就从一般的债务纠纷转为破坏社会秩序;案卷里是否留有这份投诉与处理记录,需要单独核对。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按非法拘禁罪处理,不因债务本身合法而阻却。
公司被查,家属最先问的是公司的业务员工会不会一起被算进去。答案不是一律,而是分层;分层的依据是位置、参与时间和个人数额。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没有规定单位犯罪,被追究的是具体的人。公司化的运作方式本身不产生这个罪名,但它会改变两件事:这些人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以及这个组织是否被认定为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实际控制人、部门负责人是否授意,是否组织话术培训,是否用业绩考核推动催收强度,是主犯认定的核心事实。
浙江平阳办理的一件案件显示了另一端的处理空间。一名网贷平台的催收员伙同他人多次电话恐吓、骚扰他人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考虑到其作案时未成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坦白、退赃、初犯等情节,且系在校学生,经帮教考察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位置、参与时间、个人获利与事后态度,都是可以争取的变量。
▲ 责任分层的三个位置与判断要素,依据见文末
催收公司被查之后,账户冻结与财物扣押往往比人身强制措施更影响家庭和企业的运转。法律对这一步有明确的边界要求,只是这些要求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主动提出来。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其家属的财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同一条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第四十九条另设异议通道:利害关系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提出异议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听取意见并依法处理;处理后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控告。这两条在实践中要用书面材料启动,只在办案单位口头反映,通常不会形成处理记录。
这类案件的程序空间集中在三个位置: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意见,以及贯穿全程的退缴与认罪认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四类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的法定刑在三年以下,落在前两项的射程内;而涉恶认定会直接影响社会危险性的评价,这是这类案件取保比普通案件难的原因。
催收业务的违法所得,通常以催收服务费收入或者参与人员的个人获利为口径,两个口径得出的数额差别很大,在侦查阶段就要把事实基础固定下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应当对涉案财产审查甄别,并在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提出处理意见;辩护意见应当针对罪名选择、数额口径与责任分层三项分别提出,而不是笼统请求从轻。如果罪名落在寻衅滋事罪上,法释〔2013〕18号第八条还留了一层空间: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 涉案财物的处置边界与程序节点,依据见文末
第一个问题是债的性质,催的是高利放贷等非法债务,还是受委托催收的信贷债务。第二个问题是催收行为指向谁,只有债务人本人,还是扩散到了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第三个问题是人在这个组织里的位置,授意、组织、考核的人,与执行话术、按单计酬的人,处理结论不同。这三个问题的答案在案卷里都能找到对应材料,也都争得动。
与前些年相比,这一类案件的评价标准已经清楚了很多。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把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单独立罪,法定刑压在三年以下,与寻衅滋事罪的五年以下形成区分;团伙化、公司化的催收组织另有一条线通向恶势力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定性争对了,量刑与财产处置才有讨论的余地。
表一 催收定性的两条路径
非法债务:高利放贷、赌债等产生的债务,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债务的三类手段:使用暴力、胁迫方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合法债务:银行、持牌机构的信贷债权,以及利率在司法保护范围内的民间借贷;手段越界的评价回到行为本身。
合法债务的两个落点: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按非法拘禁罪处理;滋扰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落点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债务边界的判断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关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规定。
情节标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未细化情节严重;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情节恶劣标准见法释〔2013〕18号第二条、第三条。
涉黑涉恶线索渠道:全国扫黑办统一线上举报平台12337;各级扫黑办与公安机关的举报渠道可以并行使用。
表二 催收公司被查后的责任分层
实际控制人、部门负责人:判断要素是有无授意、有无话术培训、有无业绩考核;处理倾向是从严,通常认定主犯。
组长与业绩突出的催收员:判断要素是参与时间、是否直接实施、个人违法所得;按参与程度区分主从犯。
参与时间短的普通催收员:判断要素是参与时间长短、个人数额能否查清;作用次要且有坦白、退赃情节的,可以争取从宽直至不起诉。
技术与外呼渠道的提供方:判断要素是信息从哪里来、提供了什么支持;可能另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涉案财物: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本人财产与家属财产;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依据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九条。
程序节点:取保候审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涉案财产的审查甄别与处理意见见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四条。
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研究团队
本文内容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意见。个案结果受证据、事实、地域裁判尺度影响,文中观点基于湖南省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其他省份可能存在差异。所引案例来自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材料及公开报道,当事人姓名与单位已作化名处理,涉案数额为公开通报数字,不指向任何具体案件。如有具体纠纷,建议线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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