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争议的智驾“小蓝灯”到底能不能安装?答案即将揭晓: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禁止安装ADS标志灯(俗称“小蓝灯”)。
正在修订的《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可选装ADS标志灯。从今天起,该强制性国标正连同《汽车数据安全要求》《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系统》等四项新国标的征求意见稿一起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ADS 标志灯”的技术要求。
近年来,部分智能网联汽车搭载了用于标识辅助驾驶工作状态的车身外部蓝色指示灯,人称“小蓝灯”。然而,由于存在灯光滥用情况,“小蓝灯”备受争议,比如易引发安全风险;夜间开启的“小蓝灯”容易让其他道路参与者产生眩光,观感刺眼,特别是干扰周边驾驶员对路况的判断;带有该指示灯的车辆更容易被其他车主借机加塞、近距离跟车,增加路面通行风险等。今年7月,“小蓝灯不合规或被禁用”的消息一度登上热搜。
工信部官网显示,上述新国标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19日,预计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届时将代替现行的《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4785—2019)。
车灯禁止显示文字和人脸图案
对比现行规定,《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新增规定:除发光徽标的发光单元外,各灯具不应使用透光面或投影显示任何文字。
新国标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为避免不同颜色灯具混光风险,规定转向灯不应与制动灯和后雾灯混合,倒车灯不应与制动灯和后雾灯混合。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限制灯具透光面或光源发光体点亮后形成发光图案的要求,“透光面或光源发光体点亮后形成的发光图案,不应构成或组合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
L3级以下车辆禁止安装“小蓝灯”
对于备受关注的智驾“小蓝灯”,《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规定:
符合GB 44721规定,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可选装前ADS标志灯、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对于配合L3级及以上自动化驾驶牵引车使用的挂车,可选装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不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禁止安装ADS标志灯。
同时还规定了ADS标志灯的数量、布局和可见度,其中车长小于 6 米的车辆上, 应安装2只(成对)AV1类前ADS标志灯, 2只(成对)AV2类后ADS标志灯,2只(成对)AV3a类侧ADS标志灯。
这就意味着,目前在售的只具备L2级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车型将不能安装“小蓝灯”。当然,按惯例,新国标会给已生产车型一段时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依然可以销售。
此外,新国标征求意见稿还在光色要求中,增加了 ADS 标志灯专用的蓝绿色光色要求。
禁止使用手势和语音控制车灯
新国标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禁止使用语音和手势控制灯具的规定:禁止通过手势,对新国标定义的灯具(包括近光灯、远光灯、前照灯、前雾灯、转向灯、制动灯、倒车灯、驻车灯、示廓灯、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等)进行操作控制;禁止通过语音对新国标定义的灯具进行关闭操作。使用语音开启的灯具,车辆应提供指示,明确手动开关位置。
此前,有车型曾因语音误操作关灯造成交通事故,引发舆论对语音控制车灯的权限设计进行热烈讨论。新国标出台后,将彻底杜绝这一安全隐患再次发生。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唐登涛
编辑 肖旭
审核 张倩 刘崟
校对 叶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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