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起草《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围绕基金管理、定点拓展、待遇倾斜、支付改革、药品保障、家医签约等9方面推出24项举措。

在医保基金统筹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科学编制基金总额预算,年度新增医保基金可适当向基层机构倾斜;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医共体总额管理层级,按统筹地区规定的支付方式做好与医共体的基金结算。

参保群众就医报销迎来多项利好,《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住院差别化待遇政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和门诊报销政策向基层机构倾斜,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逐级拉开10个百分点左右;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政策向基层机构倾斜,报销比例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高5-10个百分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55%;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基层机构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并优先选择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及医保目录内药品。

来源:河南发布

(编辑:逯晨阳 责编:张弛 监制: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