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无锡一家新开业的居酒屋因一条消费者中评引发争议。店家指该消费者此前美食评论中玩抽象频繁“换老公”,质疑其评论造假,是职业刷评师。而消费者则认为被商家开盒并阴阳,要求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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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碗面打中评,被指点评玩抽象

该消费者发帖讲述了用餐经历:10月27日19点10分左右进店点餐,口头下单“炸虾配素乌冬面”套餐,下单后25分钟出餐。用餐完毕后,去买单的同时询问店家可否借用洗手间,店家说洗手间在二楼,需要脱鞋,我尊重卖家的规矩脱鞋上楼,上二楼后发现二楼全黑,本着不给人添麻烦原则,自己用手机打灯上卫生间。

“第二天想起这个用餐经历,觉得实在是餐量少、味道一般、用洗手间也很窝囊,而且店里全程只有我一人用餐,感觉老板夫妻一直在偷打量我。这个体验太不舒服了,故写下这个评价,但是本着不影响商家赚钱的心态,我还是客观地对环境和服务给了4星。”

10月29日,该消费者收到店家在网络平台回复。“店家不仅挂我的差评详情,甚至截取我主页所有评价,指控我本人是差评师,阴阳我个人作风,还以我的用餐监控视频要挟说要报警。”

店家截取的此类探店评价包括:“太美味,我老公是巴基斯坦人,他说这是他来到中国吃到的最好吃的面条,比他们国家的任何面都好吃,店很干净,餐食很用心,国际友人们快来吧。”“老公祖上曾是盘踞在常熟一带的地主,因此想选择一家地道的本地贵族菜,最终选择这里。老公说,和他童年时阿长给他做的非常类似,这里的座椅像极了他家老宅的躺椅,让他很幸福。”“和重庆前夫复婚后的第一顿……自从离婚后第一次吃……甚是欣喜。”“找了一个辽宁老公以后……”

该消费者说,“如果有朋友真的点进我主页看了就会发现,我虽然之前写的点评都在抽象,但是无一例外全部是好评,我非常尊重认真做食物的店家,也真的很怕这些美味的小店因为评价不好而影响收入。这个店家圈出来的‘各地的老公’,全部都是我男朋友。我在不影响评价公允前提下玩抽象,我个人不觉得有任何问题。”该网友还在评论区再次回复称,“都是我男朋友,只有一个老公。对不起大家只是我寻思这样写好评显得餐厅正宗些,没想到有这一天。”还表示“以后真的不乱写了。”有人认为玩抽象没什么,也有网友表示,虽然不是站商家,但“这样写真的会有我这样的人信以为真,以为很正宗吧。”

采访中,该消费者对扬子晚报记者表示,“我已经回应过了,我的初衷就是把事情原委全部摊开给大家评说,是不是差评师,大家都能看出来,我没有想回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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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称被恶意抹黑,已收集证据报警

店家在评论回复中详细解释菜品制作细节,表示店内乌冬面为现点现做,工序繁琐因此需要一定等待时间;同时说明炸虾单独装盘,是为避免虾的面衣浸泡在汤汁中变软,影响酥脆口感,属于专门的出品细节,并非偷工减料。店家还表示,后续会制作乌冬面食用指南,向食客讲解菜品吃法与设计初衷。

针对二楼环境昏暗的问题,商家解释二楼主要为包厢区域,并非主力公共用餐区,洗手间灯光设置偏暗是店内装修风格所致。该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小店9月20日才开业,当时店里只有她一位客户在一楼用餐,二楼的楼梯和厕所的灯都是没开的状态,我告诉她上楼要脱鞋之后,她就上去了,所以在她没有询问灯光过暗的情况下,我们也没有意识到灯没开的这个状态,后来我老公提醒我灯好像没开,我们赶紧在她下楼之前把楼梯的灯打开了。她离开的时候,还笑着对我挥手道别。”

店家在回复中直接质疑该名食客为“职业刷评师”,认为对方刻意挑刺、恶意抹黑店铺,并非真实正常用餐反馈。采访中,店家负责人对扬子晚报记者称,怀疑对方是职业刷评,原因在于该消费者的主页里面都是搞抽象的虚假评论。“我们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她觉得她在搞抽象,但这应该是一个描述真实用餐体验,给大众提供真实参考的地方,如果针对不同地域菜系,就用该地域的老公觉得很正宗来加强评论的信服力和权威性,在我们看来,这并不是所谓的搞抽象,而是虚假评论,并不是真实体验。”

店家负责人表示,双方没有进行沟通,但对方通过在各平台发帖和评论的方式来刷差评,店家的社交媒体下面有不少负面评价,已经对店里声誉造成影响。“我们没有回怼,而是选择报警。”10月31日,记者连线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派出所了解到,确实收到了报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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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点评虚构“各地老公”玩梗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凯律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仅凭点评里虚构“各地老公”这类玩梗文案,不能认定属于法律上的虚假评价,进而认定是职业差评师。法律上的虚假评价,核心是虚构消费事实、捏造用餐体验,或是以此牟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电子商务法》也要求评价应当真实,平台有权管理不实评价。

本案中当事人是真实到店消费,只是在好评里用戏谑人设烘托氛围,不是编造不存在的消费;这种写法确实容易误导其他消费者,平台可以按社区规则处理,但不等于直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评价。而大家常说的“职业刷评师”,认定门槛更高,通常需要证明是以牟利为目的,批量编造负面评价、要挟商家索取财物。目前只有风格抽象的好评、本次也只是给出中评,没有敲诈牟利证据,单凭这些内容,在法律上不足以认定为职业差评师,只能是商家单方怀疑。

商家此举不算典型“开盒”,但存在名誉侵权风险。根据《民法典》第 1024 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7 条,即便内容是用户自行公开,引用也必须限于合理范围。商家可以就本次用餐争议澄清事实,但翻出历史点评、嘲讽人设,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直接贴上“刷评师”标签,可能超出正当抗辩的边界,有可能涉嫌侵害名誉权。

陈凯表示,消费者有评价自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但不能刻意误导公众;商家有权申辩,但回应要就事论事,不能人身攻击,对个人讨伐。客观来讲,新店开业不容易,看到评价风格反常、担心遭遇恶意抹黑,产生警惕、想要自证清白,这个心态其实可以理解;商家有权针对本次用餐、菜品细节作出解释,充分利用平台规则进行申诉和辩解,当然也享有报案的权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视频 周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