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网络上看到一个消息:2026年2月10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给予周为号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决定。
周为号
是不是有点奇怪?
在我们的心目中,追认某某人为中共党员、革命烈士,这样的消息已经习以为常了。
前些天,那个奔驰在昭苏雪原、一袭红衣惊艳网络的贺娇龙,不幸在工作中以身殉职。噩耗传来,广大网民无不叹息,深切悼念人民的好女儿贺娇龙。令人欣慰的是,新疆自治区党委已经追授贺娇龙“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新疆自治区人社保障厅也为贺娇龙追记一等功。
但是,追认某某人留党察看的决定,确实少见。
老羊是1973年入党的,党龄已经有53年了,应该算是一个老党员了吧。看到追认某某人留党察看的消息,还是很惊讶。心想是不是哪地方搞错了。
还是要找文字依据。
把《中国共产党章程》找来,认真拜读了一遍。党章第四十二条赫然在目。“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原来,党章早就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我们学习不认真,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
真是太惭愧了。看样子,咱这个老党员还得加强学习啊。不学习,弄不好就会出笑话。
追认党纪处分,只适用于担任党的各级委员会(含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党员。对普通党员的处分是不需要哪级党组织的全会来追认的。之所以这样规定,可能考虑对委员、候补委员的处分要慎重一点。
追认党纪处分,也只对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三种。
过去,也有追认党内处分的先例。
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在最近一段时间,追认留党察看处分的还有:
湖北省司法厅原厅长、省委委员龚学文
青海省委网信办原主任、省委委员赵学章
广东省龙门县龙华镇原党委书记、县委委员曾宇山
湖南省隆回县县委委员唐荷花
写下以上一段文字,只是说明老羊这个老党员对党章还没认真研读过,以此来警示自己,遇到不熟悉的事情不能自以为是。还是要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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