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栏目近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因手机充电热失控起火引发的人身侵权责任纠纷案,消费者卧床边充电边使用手机引发火灾致严重伤残,法院终审划分各方责任,明确手机销售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据悉,事故发生于2024年2月4日清晨,广东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一出租屋突发火灾。本次火灾过火面积仅约1平方米,但火势迅猛、瞬间引燃周边物品,导致屋内女租客陈小姐被严重烧伤。经司法鉴定,陈小姐双手、躯干及四肢烧伤构成两处六级伤残,面部烧伤构成九级伤残,伤情严重、后续康复压力巨大。
陈小姐全身被严重烧伤
经调查,本次火灾的起火源头为当事人日常使用的智能手机。据陈小姐自述,案涉手机于2021年8月在某电商平台购入。事发当晚,她卧床一边为手机充电、一边刷短视频,随后不慎入睡,其间手机突发电池热失控起火,剧烈的火势将其痛醒,她强忍伤痛逃离火场,却已造成不可逆的身体损伤。
陈小姐十个手指头没有一个是完整的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事故成因与伤情鉴定。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对手机、充电器残骸进行检测研判,确认案涉手机锂电池存在典型热失控痕迹,系本次火灾的直接诱因。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伤情鉴定结果显示,陈小姐全身多处严重烧伤,构成多重伤残。据悉,仅首期治疗费用就超30万元,后续仍需长期手术修复与专业康复训练,经济与身心负担沉重。
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陈小姐将手机销售商家、房屋房东及二手房东一并诉至法院,主张本次事故系手机电池热失控直接导致,同时涉案出租屋消防安全设施缺失、出租人安全管理不到位,各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请求三被告赔付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共计118万余元。
一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核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57518.91元。结合事故成因与各方过错程度,法院作出责任划分:原告陈小姐违规卧床边充电边使用手机,自身存在安全疏忽,自行承担40%事故责任;手机销售商王某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承担60%赔偿责任,需赔付各项损失共计634511.35元;针对销售商无法清偿的债务部分,由二手房东刘某在10%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消防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一审判决作出后,手机销售商王某不服判决结果,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王某主张,一审法院未追加手机生产厂商为诉讼参与人,未能完整查清案件事实,存在审判程序瑕疵,请求二审改判其无责或发回重审。同时,其对涉案手机真伪、电池热失控原因、房屋电路安全等提出异议,申请再次司法鉴定。
东莞中院审理后,对一审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全部确认,认定一审审判程序合法合规,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承办法官杨粤欣对此作出专业释法。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选择向产品生产者或产品销售者主张赔偿。本案中,原告明确选择向销售方追责,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未追加生产商不属于程序违法。销售商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若认定事故责任源于产品生产环节,可另行向生产商追偿。
针对再次鉴定的申请,法院依法不予准许。经查,公安机关此前已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事故成因鉴定,明确手机电池热失控排除外部环境、电路等外力因素影响。同时,涉案手机销售商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销售台账记录,无法举证证明售出产品的原始状态,亦无法证实消费者存在私自更换电池等行为,再次鉴定不具备实质意义。
本案终审落槌,明确了产品缺陷侵权、消费者安全注意义务、房屋出租安全管理的多重责任边界。法院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手机、充电宝等电子产品切勿边充电、边使用,严禁卧床充电、彻夜充电,远离被褥、可燃物,杜绝安全隐患;同时警示电子产品销售商户,需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留存购销台账,严把产品质量关,若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房屋出租人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配齐消防设施、常态化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守护租客人身财产安全。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张倩 王晨郁
校对 崔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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