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2日,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14岁少女小娜(化名)因情感纠纷被同小区的17岁男子周某某残忍杀害。该案于2026年1月30日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并择期宣判。同日,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了此事。
图为相关视频报道截图
日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死者父亲柏先生处获悉,该案已于近期宣判,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害人家属已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希望改判死刑。
因情生恨
未成年情侣分手后男子求复合未果
尾随少女在单元楼内捅刺数刀致死
柏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2025年12月23日,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柏先生和小娜生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小娜(2010年11月出生)开始谈男女朋友,2025年8月20日,二人争吵,小娜提出分手,周某某不同意。此后,周某某联系小娜要求和好,小娜予以拒绝,周某某心生不满,决定如果小娜执意分手就杀死她泄愤。
8月22日17时30分左右,周某某因请求复合未果等心生恼怒,在其住处拿上折叠刀及事先放置在房间内的剪刀,于当日18时39分许,尾随小娜来到其所住单元楼梯间转弯处,持剪刀捅刺小娜颈部、肩背部、腰部等部位数刀,致其受伤倒地,后又持折叠刀切割小娜脖子数刀致其不再动弹,并将小娜手机丢至窗外后离开现场。经鉴定,小娜系遭他人使用锐器损伤致右颈内静脉破裂、左肺破裂、膈肌破裂而死亡。
图为小娜的死亡证明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柏先生和小娜生母姜女士提出诉讼请求,希望判处周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15万余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各项费用。
法院判决
凶手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受害者家属提出上诉希望改判死刑
对于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其赔偿小娜父母经济损失49831.5元。
图为判决书截图
3月27日,柏先生在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哽咽地说,时至今日,他看到女儿尸体时的惊慌与悲痛仍然历历在目。“仅仅是因为情感纠纷,他就能用这么极端的手段,将我女儿残忍杀害,她才十四岁,我们希望判处周某某死刑。”
判决书中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内容显示,惨案发生的两天前,周某某因给小娜发消息打电话求和好被拒,意识到小娜是铁了心要跟他分手,当时心里面很恼火,就产生了要杀死小娜泄愤的想法,进而萌生出把她骗出来用手掐死的想法。
“我认为这是一场有预谋的杀害。”柏先生说,“他的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中途我女儿多次求饶他都没有停手,直至确认她完全死亡才离开。”据周某某供述,2025年8月22日下午,他拿着事前准备好的折叠刀和剪刀,尾随小娜来到她家所住的单元楼,用手反握住剪刀的握把外端,用刀尖部位捅刺小娜数刀致其受伤倒地。后用折叠刀的刀刃朝着小娜的脖子处切割,目的就是要把小娜的脖子割断。杀人后他返回家中清理了凶器,于次日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
柏先生告诉记者,在庭审当日,周某某态度嚣张,全程一言不发,却露出了笑容,毫无悔恨之意。“判决书中也显示,周某某在庭审过程中无认罪、悔罪意思表示,认罪悔罪态度差。因此目前的裁决结果我们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我们已请求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并针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希望判处周某某死刑并增加相应经济赔偿。”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白仲夏 编辑 赵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