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省襄阳市草木湾中型水库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显示,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为确保湖北省襄阳市草木湾中型水库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等工作顺利进行 , 湖北省襄阳市草木湾中型水库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和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枣阳市吴店镇、兴隆镇、王城镇共3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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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不得扩建和改建在建项目,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修坟等活动,不得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进行破坏和搬移。
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襄阳市人民政府和枣阳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自本通告发布后,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迁入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