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自己吃火锅后被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为什么市监部门却不予立案调查。”向女士说。
食物中毒——
食用菌子火锅后感到身体不适
送医后被诊断为“食物中毒”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的向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称,今年4月4日晚8时30分左右,她与朋友前往广州市美林天地附近的九色云野生菌火锅店用餐。
图为涉事火锅店
“因为是云南特色火锅,我们便点了见手青、蘑菇饭等餐品。”向女士说,晚上9时许,她和朋友离开,支付了326元餐费。回家路上,她感觉到不适,“我怀疑是中毒了。”
向女士点的菜
4月5日凌晨0时前后,向女士感觉身体愈发不适,前往医院就诊。医院病历显示,向女士主诉“舌头嘴唇发麻,心慌恶心想吐;晚11时许恶心,发热感,身体发颤,全身乏力感。”初步诊断为“蘑菇中毒?过敏反应?”
图为门诊病历
4月7日,向女士再次复查。病历显示,“食物中毒”。
中毒原因?——
患者怀疑系见手青烹煮时长不足所致
“宣传只需煮12分钟,科普文章称得煮20分钟”
向女士解释道,用餐时,她知道见手青有毒,服务员称煮12分钟就能吃,“当时餐桌上有计时器,我们是在计时器响了以后才开动的。用餐前,还询问服务员是否可以吃了。对方称,这道菜他们做了很多遍,没有问题。”
向女士点的见手青
根据一段事后的录音显示,向女士询问该店店员菌菇需要煮多久可以食用,工作人员回复“12分钟”。另据自媒体的探店视频显示,疑似工作人员对着煮“见手青”的火锅说,“这个菌下锅后,12分钟不能吃”。
“我事后才知道,见手青需要煮20分钟以上才能安全食用。”向女士说。
根据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科普文章显示,见手青作为条件可食用野生菌,需烹饪20分钟以上且趁热吃才相对安全。
协商无果——
“店方愿意赔医药费等,补偿1000元”
公司相关负责人:监管部门已介入,以调查为准
向女士说,4月13日,医生称其身体无碍后,她才找店方协商赔偿事宜,“治疗期间,店方找我谈了两次,但我认为病没治好,没到谈的时候。”她表示,自己因食物中毒就医,先后花费2400元左右。
向女士住院画面
4月14日,向女士带律师找店方沟通。她说,店方称可以支付医药费、餐费、车费,以及补偿1000元。她不认可,要求店方承担医药费、餐费、车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双方未达成协商,“他们说,出了问题的顾客都是按这个标准赔偿的。”
4月24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广州九色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称监管部门已经介入,不便对外回应,建议以调查为准,随即挂断电话。
记者多次联系该店店长王某,无果。
市监部门——
持证经营、食材来源有检测报告等,均无违法
没有充分证据,决定不予立案
向女士说,4月6日开始,她一直向广州市12345反映自己食物中毒一事,希望市监部门对涉事门店进行处置,“市监部门没有联系过我,我的病历证据等,他们没有问我要过。”
4月24日,广州市12345显示,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接到举报后,他们前往九色云野生菌火锅店进行检查,商家持合法证照正常经营。现场对涉事相关食材的进货来源、检测报告和存储情况进行检查,涉事商家的相关材料齐全,暂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未收到涉及该店铺的其他相关投诉举报情况。
当前无充分证据证明该店销售的菜品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形,决定不予立案。
4月25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广州市天河区市监局,无回应。
对此,向女士表示,她计划对涉事商家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对天河区市监局进行投诉,“食物中毒的病历很明确,我认为市监局不作为。”
律师说法——
市监部门不予立案决定程序存在瑕疵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此次不予立案决定程序瑕疵凸显、实质履职不到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执法部门仅能在无违法行为、轻微违法无危害后果、当事人无主观过错等法定情形下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同时必须全面核验双方全部涉案证据、完整核查现场经营及食材加工全流程。
本案中,向女士持有用餐凭证、就医病历、食物中毒明确诊断证明以及商家告知仅需煮12分钟的录音证据,已经完成食品安全侵权初步举证义务,但市监局全程未核验向女士提交的病历、沟通录音等核心关键材料,仅核查商家证照、食材静态检测报告,未核查见手青实际烹煮时长、门店安全食用提示合规性、后厨操作台账等核心事实,未对商家12分钟烹煮指引与官方20分钟安全标准相悖的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核查,仅凭食材合规材料直接判定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不符合法定核查履职要求,未实质查清食品安全争议核心事实,不属于合法合规的不予立案法定情形,构成行政程序瑕疵。
消费者可主张价款10倍赔偿
赵良善表示,涉事商家千元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定赔付标准,明显不合理,向女士主张全额赔付实际损失、叠加合规维权补偿的全部诉求,均符合食品安全专项法律规定。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全额赔付医疗费、交通费、餐费、营养费、合理误工费等全部实际经济损失,同时可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核算后金额不足一千元的,统一按照一千元保底赔付。
赵良善认为,涉事门店明知见手青属于高危野生条件可食用菌,未严格遵照属地消委科普的20分钟安全烹煮标准执行,反而刻意告知顾客仅煮12分钟即可食用,未全面履行高危食材安全烹饪告知、现场风险提示、规范加工管控的食品安全主体义务,直接诱发顾客食物中毒人身损害后果,过错责任权责清晰。商家仅愿意兜底报销基础杂费、额外补偿一千元,既未足额覆盖向女士就医误工等实际支出,也未依法支付法定惩罚性赔偿,赔付标准大幅低于法律底线,而向女士索要合规实际损失、合理衍生维权费用的诉求,完全贴合法条要求,合法合规、有理有据。
赵良善建议,向女士可向涉事火锅店属地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可在法定时效内向天河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行政复议申请,举证说明市监局未核验个人证据、未全面核查案件事实的履职疏漏,要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并责令重新全面核查处置。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赵瑞利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