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当引擎的轰鸣盖过了生活的喧嚣,当速度的快感凌驾于他人的生命之上,所谓的“爱好”便已沦为危险的凶器。
我们哀悼逝者,祈愿伤者康复。同时,我们也必须发出警示:道路不是赛道,油门不是个性的宣泄口。每一条交通法规的背后,都是无数用鲜血换来的教训。
请所有交通参与者铭记:你握紧的车把,掌握的不只是自己的命运,更是他人的生死。别让一时的冲动,变成一生的悔恨;别让无辜的路人,为你的一时之快买单。
我们期待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决,也期待这惨痛的代价能真正唤醒那些在生死边缘试探的人。
5月4日晚8时,湖南岳阳金鹗隧道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4名散步的行人在通过斑马线时,一辆快速经过的机车将其中3人撞倒致2死1伤,肇事者也受伤住院。
据央视新闻,目前,汪某(男,26岁)因涉嫌犯罪已被岳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余同行驾驶人也被依法予以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伤者女儿姚女士说,她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机车未在斑马线人行道处礼让行人并减速,肇事者全责。此外,交警告知姚女士,警方已经立案,刑侦也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认为,本案肇事者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竞合。根据司法解释,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事发
5月4日晚8时,四位行人经过斑马线时,一男子驾驶机车将其中三人撞离斑马线几米远,事故造成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途中死亡,一人受伤,26岁的肇事男子也受伤住院。
伤者女儿姚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事故现场,有两人躺在斑马线外,另外一人倒在斑马线外远处。现场有机车倒地,救护车到场救援。
5月6日晚,姚女士称,她们前往事故现场测量后发现,被撞飞最远的一个人从斑马线到最后撞飞落地的位置有30米,地上还留有事故的血渍。
现场倒地机车。图/受访者提供
姚女士介绍,三人中,当场死亡的是她的继父李先生,她的母亲受伤住进ICU,母亲的朋友田女士在送医途中死亡。“我妈妈和她朋友五一来岳阳玩一下,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
她回忆,事发时四人正在散步,“樊叔叔走得快一点在前面,其他三人在后面。快过完马路的时候,三人看到了第一辆机车,停下来礼让。正准备起步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还有机车过来,三人当场被撞。”
姚女士称那天晚上有7辆机车,作为受害者家属,诉求是希望肇事者受到严惩。
“肇事方从出事到现在没有一个人给出态度,没有人道歉。”她同时表示,“事发地附近都是公园和小区,我们希望这个事情不要再发生。他们只是晚饭之后出去散个步,人就没了。”
姚女士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显示机车未在斑马线人行道处礼让行人并减速,肇事者全责。此外,交警告知姚女士,警方已经立案,刑侦也成立专案组介入调查。
5月6日下午,九派新闻联系姚女士提供的负责此事的交警支队电话,未获有效回复。据荔枝新闻报道,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湖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荔枝新闻,当晚共有7人驾驶机车经过,目前其余6人正在配合调查中,相关车辆是否超速驾驶等有待进一步鉴定调查。
【2】律师:成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余昊律师认为,本案肇事者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竞合。根据司法解释,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应停车让行,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若肇事者仅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致2人死亡,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能证明飙车情节,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实践中通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从重情节,在3-7年幅度内靠近上限量刑。
参考司法判例,余昊律师认为,若7人组团飙车属实,飙车团伙成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追逐竞驶需要双方或多方参与,天然具备共同犯罪特征。
在责任划分方面,直接肇事者承担交通肇事罪主责,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择一重处。其他飙车参与者虽未直接撞人,但参与追逐竞驶行为本身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如逼道、阻挡等),可能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处理。若存在组织者和发起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属主犯,应从重处罚。
九派新闻记者 徐玉婷
编辑 肖洁 任卓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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