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天津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周德睿受贿案,对被告人周德睿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周德睿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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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德睿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湖南省永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常德市市长、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9万余元。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德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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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德睿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德睿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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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履历显示,周德睿,1966年2月出生,湖南祁东人,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周德睿曾在湖南任职,曾任永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常德市市长;常德市委书记等职。2021年3月,任天津市副市长;2021年11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22年6月任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5年3月1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天津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德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纪委通报指出,经查,周德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政绩观错位,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迷信活动,在政治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操办生日宴;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