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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拍到咬人狗经过的画面(图片由谈女士提供)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近日,家住湖北武汉蔡甸区的谈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7月下旬,她2岁半的女儿小瑜在小区北门附近被一只黑色的犬只咬伤。女儿面部有多处创口,最长约3厘米,且门牙脱落。距离事发已过去20天,咬人犬只还未找到。

谈女士提供的一份由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该案(事)件发生后,该所联合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分局专业力量对该犬只进行追查。经查,该犬只系流浪犬。

谈女士表示,孩子被咬后已花费约2万治疗费,家庭负担很大,希望能找到咬人犬和狗主以进行维权。

2岁半女童被狗咬伤

面部多处伤口,最长达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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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女士称女儿在小区北门口图中红圈位置被咬(图片由谈女士提供)

张湾街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7月24日晚9点08分,该辖区居民小瑜在蔡甸区张湾街中粮祥云地铁小镇二期北门附近被一黑色犬只咬伤。经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诊断,小瑜眼睑裂伤、被狗抓伤或咬伤、面部损伤。

据谈女士讲述,事发时黑狗突然冲出并咬住了小瑜的衣服,孩子被吓哭。当时她在女儿身后大约2米远,连忙冲向女儿,“我在奔过去的同时,狗把她扑倒在地咬她了。”

谈女士称,她一边用手驱赶狗,一边大声呼救。旁边小卖部老板很快赶到,用塑料椅子将狗赶跑。小卖部老板何先生也向记者表示,黑狗一开始咬住了女孩的裙子,后来女孩倒地,面部被咬。

谈女士表示,黑狗被赶跑后,她跑到路边拦车送孩子去蔡甸区一家医院就诊,被医生告知需转院,随后孩子被转到金银潭医院冲洗伤口、注射疫苗。后来,她又带女儿来回跑了多家医院、多个科室辗转就医。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7月31日出具的在院病情证明显示,小瑜因被流浪狗咬伤入院,面部有多处咬伤创口,分别位于左眼睑上下缘、右眼下睑、右唇周、左唇周、左面中部,长者达3厘米,其中2处创口贯通,皮肤连接处宽度不足1厘米,创缘不规则,深达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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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瑜后续还面临疤痕修复等治疗(图片由谈女士提供)

病情证明还写到,流浪狗咬伤,伤口难以清创至完全清洁,手术后伤口风险仍较高,二次清创手术概率大。术后手术伤口可能形成增生性瘢痕,瘢痕去除需待伤口愈合稳定后再次行手术切除。此外,还有其他病例显示,小瑜切牙(即门牙)脱落。

谈女士表示,目前孩子已出院,但还需继续观察伤口状况,后续还面临疤痕修复等治疗。“孩子现在有心理创伤,经常说梦话有狗咬她哭醒了,平时在路上一看到狗就怕到发抖。”谈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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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瑜的病情证明(图片由谈女士提供)

警方:涉事犬只系流浪狗

女童家属:咬人狗尚未抓到

谈女士表示,事发后她报了警,警方已调取现场监控。

张湾街派出所8月1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写道:“该案(事)件发生后,该所联合分局专业力量对该犬只进行追查。经查,该犬只系流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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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情况说明中称咬人狗系流浪狗 (图片由谈女士提供)

谈女士称,在她记忆中,咬人狗为黑色,体型中等,长毛。当时她未注意到狗有没有项圈,不过事后有目击者称狗脖子上疑有项圈。

事发数天后,警方曾让谈女士去辨认一些他们抓到的流浪狗。谈女士称,她选择了其中一条最为接近的犬只,不过她也指出这条狗和她记忆中的样子有出入。数天后,她被警方告知当天指认的并非伤害小瑜的犬只。

她表示,8月16日上午,她和民警也再次到小区附近某处寻找。此时距离事发已过去20多天,目前咬人狗还未被找到。

谈女士表示,他们一家居住的中粮祥云地铁小镇二期位于武汉地铁四号线终点站附近,周边还有小学、工厂等。她看到小区聊天群内也有其他人表示,曾在周边碰到过流浪狗,甚至被狗追赶。事发后,她看到小区物业配备了捕狗网。

封面新闻记者就此事先后致电张湾街派出所、蔡甸分局政工室,工作人员均表示不便接受电话采访。谈女士所住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不便就此事接受采访,将登记记者的信息。

律师分析:

流浪狗伤人谁来担责?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律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民法典》第1249条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此事件中,如果以后通过监控、犬只登记等方式查到这条狗原来是谁养的,即使对方已经把狗扔掉了,原饲养人仍然可能承担责任。”

他表示,如果有人长期、固定地对这只流浪狗进行投喂、提供住所,使其形成稳定依赖,可能被认定为“事实管理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这需要大量查看监控并实地走访”。

如果一直找不到狗的原主人或管理者,又该如何维权?王建表示,家属可以重点关注事发地点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如小区物业等)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其管理有疏漏,比如未及时驱赶流浪狗、缺乏警示标识等,就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建也表示,本案会有些争议,“因为发生在小区门口,严格意义上在小区外,但事发地是有个保安岗亭的,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时的监控来判定是否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