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进入司法破产清算,不是单纯经营困难传言。关键信息如下。
一、法院受理与程序节点
• 受理:杭州中院2026年8月27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号(2026)浙01破156号(受理裁定为浙01破申138号一类前置)
• 管理人:2026年9月15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
• 公告:浙江法院网9月20日发布破产公告,9月22日另发管理人账户开户银行询邀,说明账户、债权申报平台等后续机制在搭
• 申请人:据东望时代公告,由4家下游供应商提出——陕西雨辰砼业、湖州润建新材料、乐清市兴扬运输、杭州恒致模架,均为混凝土/新材料/运输/模架类
二、债权申报要点(债权人必看)
• 截止日:2026年12月20日
• 材料: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连带债权,附合同/结算/对账单/送货单/裁判文书等证据;可邮寄或现场
• 特殊群体:
◦ 未实缴股东:公告要求受理日前未实缴的,自公告起15日内向管理人缴纳认缴出资
◦ 法人/财务/经营层:保管印章账簿、配合接管、未经许可不得离住所、不得新任董监高
◦ 利息规则:破产受理后通常停止计息,申报时本金+受理前利息分开列
三、清偿顺序(决定你能拿回多少)
建筑企业清算一般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 有财产担保债权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须依法在期限内主张并举证) → 职工工资社保 → 税款 → 普通债权(无担保材料款、分包款、借贷款等)。
杭州建工涉大量买卖、建工、执行案件,普通供应商若无抵押/优先权,回收率通常偏低;有施工合同且符合优先权条件的,要单独主张并交竣工/进度/签证/结算链。
四、对各类相关方的影响
• 材料/分包供应商:不管金额大小,12月20日前申报;商票、以房抵债、微信对账都要补书面证据,商票持票人一般按普通债权处理
• 在建项目方/甲方:清算不自动等于全部停工。需向管理人确认项目由谁继续履约、已完工程量、后续资金;可主张共益债务(如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产生的费用)或解除合同索赔,但是否认定以管理人/法院为准
• 农民工:工资属于优先保障范畴,但通过项目部、包工头挂账的,要尽快向管理人提交劳动合同、考勤、工资表、欠条;别只找项目经理私聊
• 投标/合作方:杭州建工自身再签新合同、用其资质联营要谨慎,核对其资质状态、是否被接管、管理人是否授权
五、背景原因(简要)
公开二手信息将其困境指向两端:一是广厦系/母公司资金与担保传导,东望时代披露其持有建工55.05%股权作为反担保但因查封未办质押、追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是下游回款恶化,四家供应商而非银行主动申请清算,说明末端账款已长期拖欠 。具体资产负债、债务总额以管理人后续债权审核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