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寻找继承人的公告引起关注,发布公告的是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兴联村村民委员会,因为被拆迁的房子联系不到继承人,所以公开征求信息,要求相关关系人在90天内提交继承手续材料。
图为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兴联村村民委员会位置
记者了解到,兴联村距离中国轻纺城5公里,2003年6月由帽山村、花近井村、王七墩村和禾丰村四个自然村合并而成,总面积2.24平方公里。
因为鉴湖智创谷(兴联片区)项目建设需要,需要对兴联片区进行征收。根据方案,征收范围东至梅峰村,南至锦坞村,西至镜水路(杭绍合高速),北至帽山自然村,兴联村四个自然村基本都纳入征收范围。其中涉及住宅551户、非住宅2户,需要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
征收工作在刚过去的国庆节期间正式启动,住宅集中在这个月的10月25日前腾空。
根据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基准价:集体土地住宅货币补偿比准价为 12005元/㎡;国有划拨土地住宅市场评估价12885元/㎡,国有出让土地住宅市场评估价13215元/㎡。提前搬迁每户还可以获得25000元奖励。
公告内容
兴联村村民委员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征收过程中,他们发现王七墩自然村村民王加正名下房屋拆迁权益寻找不到继承人。
据介绍,王加正于2012年4月3日因病死亡,名下有坐落王七墩的房屋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绍集建(福全)字第1453号,地号101,用地面积28.16平方米。
村委会核查后确认,王加正与陈雅文于1973年10月3日生育女儿王锦定,王锦定于2017年1月31日死亡;陈雅文于2019年12月27日死亡;陈雅文另于1983年1月14日生育一子阮荣。
可经兴联村村委会多方查找,一直没有联系到相关继承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经兴联村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案涉房屋对应的拆迁补偿权益予以先行冻结,暂不发放。
“为了寻找到可能存在的继承人,我们只能选择对外发布公告,希望主张享有该房屋继承权的继承人、利害关系人,从今天起90日内,携带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相关材料(继承权公证文书/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到我们村委会申报权利,提交继承手续材料。”
上述工作人员说,如果逾期没有申报,不能提交合法有效继承材料,村委会将按程序移交拆迁实施单位依法进行处置。如果最终经法定程序确认没有人继承遗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而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延伸阅读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该如何处理?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参考案例:赵某和等诉米某明等继承纠纷案。
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参考案例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已去世,且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还有外婆外公也早于赵女士去世,所以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也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包括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共5人,赵女士的舅舅和姨共4人)对簿公堂,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经查明,赵某和系赵某叔叔,职业为出租车司机,居住地距离案涉房屋较近,曾在赵某生前多次开车带赵某就医,对赵某的帮扶相对较多,还曾在节日期间带赵某出境旅游。其余原、被告对赵某亦有一定帮扶,如多次协助就医等。此外,原、被告还主张曾通过节假日上门慰问等方式表达关心。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赵某生前独自居住
依法认定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赵某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情况下,对其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据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但具体适用时应当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遗产酌给制度,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依法支持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独自居住,并未达到主要依靠扶养人支持的程度的,应当依法认定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其余遗产则可以分给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有多名的,应当结合其各自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养的程度、扶养时间长短、扶养方式等因素确定份额。
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对赵某生前均有所扶养,但赵某生前系独自居住,并未达到完全依靠原、被告扶养支持的程度,因此法院判决案涉房产这一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其余财产遵循与所提供的扶养相一致的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分配。其中,赵某和因对赵某生前帮扶相对更多,应当分得较多比例,其余原、被告则因帮扶程度并无明显差别而在较少比例内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