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布提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4年12月4日生效。

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吉布提共和国持有效的吉布提共和国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