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如果要在儿子和女儿之间进行选择,她会选择儿子。于是,她最终勒死了自己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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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的女儿患有严重的狂躁症和强迫症,情绪十分不稳定,这一直都是钟女士一家的心结。

后来,钟女士和丈夫生下了一个儿子。儿子很健康,这让一家人都十分欣慰。

可是面对儿子的出现,却使得钟女士女儿的病情却越来越严重了。她多次向父母表达自己要杀了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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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每天都在脑海里想,如果真走到了那一天,女儿想要杀掉儿子,她该怎么办?

钟女士知道,再这样下去,无论是对于儿子还是女儿,都是一种煎熬和伤害,他们不应该在同一空间相处。于是钟女士便和丈夫商量,将女儿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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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议得到了丈夫的支持,同时也得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敏感的女儿认为这是父母不要自己了,而这一切都是因为自己的弟弟。

就这样,女儿把全部的过错都怪罪到了弟弟的身上,她再次激动的表示一定要杀死自己的弟弟。钟女士觉得是时候了断这一切了,她绝对不允许女儿伤害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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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在那一瞬间做出了一个荒唐的决定,她要保护儿子,就要杀了女儿。就这样,钟女士向自己的女儿伸出了罪恶的双手,活活将女儿勒死了。

事后,钟女士和丈夫想以女儿系自杀为由进行隐瞒,无奈出于一位母亲的良知,她觉得这对女儿的不公平。

最终,钟女士选择了自首。向警方说出实情的那一刻,钟女士的内心感觉到了从未有过的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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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

1、钟女士为了保护儿子而勒死女儿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2、钟女士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3、对于钟女士女儿的这种精神状态,该如何处理比较正确?

4、钟女士出于保护儿子的目的才不得已选择杀死女儿,是否在量刑上可以从轻?

一、钟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为:犯罪主体有故意杀人的目的;实施行为已经造成被害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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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女士明确表示为了保护儿子而杀死女儿,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目的。同时,她实施了以勒死女儿的方式,造成了女儿死亡的严重后果。

因此,钟女士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钟女士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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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过程中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虽然钟女士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儿子,但是女儿并未实施任何对儿子的实质性侵害,钟女士的行为属于预防性的,不符合紧急状态的要求。

同时,钟女士选择的手段过于过激,她也没有履行最佳救援义务,因此,钟女士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能基于正当防卫而免除其刑事责任。

  1. 对于像钟女士女儿这种精神状态的人,需要接受医疗救助和治疗。首先,应该尽快在医院对其精神状态进行诊断,明确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必要时进行住院治疗。
  2. 其次,应该建立家庭治疗体系,让患者得到家庭的关爱和支持,并指导家庭如何进行科学的心理随访和照料。同时,应该加强社会心理咨询体系的建设,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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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钟女士的行为虽然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但是从刑法角度来看,她的行为本质上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在量刑上不宜过于从轻,应该根据其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法进行处罚。如果能够认罪悔过,可以适当从轻处理。
  2. 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家庭矛盾和冲突的关注和干预,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这起案件是一个典型的悲剧,钟女士在面对女儿不佳的精神状态时,没有考虑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而是仍然让女儿和儿子共处一室,这样不仅让儿子存在被女儿伤害的风险,也对女儿疾病的治愈存在巨大障碍。

面对生活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我们还是要深思熟虑,不要像钟女士一样,采用极端的方式,导致严重的结果。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