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到1998年之间的工龄,哪几种情况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呢?注意2个条件!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如果有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则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都是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而在视同缴费年限成功认定之后,则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是会提高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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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1980年到1998年之间的工作工龄,参保人员想要成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话,则需要满足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其中,有几种情况都是无法成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比如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必须是当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实施之前的连续工龄,也只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如果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不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则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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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参保人员的档案材料有缺失,则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能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也是无法成功认定的,不过在办理退休手续之前,如果参保人员能够补齐个人的档案材料,则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能够成功认定的。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来说,如果参保人员有过被除名、开除或者自离的情况,则之前的工作工龄也都是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除此之外,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工龄,参保人员都是无法成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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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就可以看出,在1980年到1998年的工作工龄,参保人员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如果是有以上几种情况之一的,则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都是无法成功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简单来说,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参保人员是要注意2个条件的,一是参保人员的档案材料必须是齐全的,二是参保人员的工作工龄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的情况下,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够成功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