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阜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常汝新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鹿金山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温宇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莹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人事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李立新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季艳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