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律圈关于“垂帘听政”的新闻很热闹,连各大媒体都在纷纷发表评论,涉事的法院发布的“情况通报”显示,人家认为这是“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但仔细观察,持反对意见的几乎都是律师、社会人士,而体制内的人对此事毫不感冒。他们既不关心,也不惊讶,甚至一片的点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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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自揣摩一下,试着分析一下赞成“垂帘听审”审案方式的,究竟是出于何种的考量,以供大家听听两面的声音。

1、体现领导智慧。法院领导都是千挑万选出来的,代表着司法领域人员的高层智慧。领导一般都具备极高业务素养和极高的政治素养,他们办事,站在高看得远。领导通过“垂帘听审”这种方式来指导办案,可以确保了集体意志、领导意志和司法意志在审判活动中充分体现。

2、简化业务流程。这种大案,一审、二审搞过来搞过去,最后还不都是回头领导研究顶多?与其领导事后听汇报,不如一审直接上场、赤膊上阵,直接参与庭审、与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缠斗。减去了办案流程,节约了宝贵司法资源。

3、有担当的体现。领导亲自指挥,连审判长的语气都操控了,这是多么好的领导!这样有担当的领导哪里去找?一审审判长多么幸福,这样确保了一审法官的安全。一审法官与领导完全融为一体,上下齐心、人多力量大的道理你们不明白吗?

4、集中力量办大案。动辄十几个被告人、几十名刑辩律师,集中对付基层法院几十年不遇的重大刑事案件,而且只能有几个公诉人、审判人员应对,人数对比、法律储备、网络话语权根本不成比例。法院领导、上级法官齐上阵,当一审法官的后援团,继承了我们历来集中力量办大案的优良传统。

5、确保二审必胜。我们法院与公诉机关一起打击犯罪,一起打击胡搅蛮缠、不守纪律的辩护人,提前预定了二审结果(你们胆敢上诉的话)。让二审法官轻轻松松判案,及时把宝贵的司法资源用在其他更需要的地方,确保了本案的社会效果一直杠杠的。

6、监督方式创新。以前领导管理审判需要听汇报,甚至会不辞辛劳看卷。现在轻松了,一边看现场直播,一边微信发号施令,连现场法官语气、表情都管理了。实现了领导的身临其境,少了过后这也没查那也漏审的尴尬,把“事后监督”变成了“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人员的错误。

7、“法治”的胜利。看到此案的罪名没有?“寻衅滋事”!犯这种罪的,被公安机关、公诉机关一路追究而来,能是扑风捉影、没有一点儿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司法机关的首要任务是打击违法犯罪,岂能因为几个律师开庭提些这个异议那个异议的,就让犯罪嫌疑分子逍遥法外?通过审判警告那些蠢蠢欲动的潜在犯罪分子,不比你们几个律师说的那些程序正义重要?

8、提高队伍水平。基层法官水平参差不齐,办这种大案不仅需要法律水平,还要有思想觉悟,而这些正是法院领导、上级法官的特长。通过高水平法官的遥控指挥,相当于手把手的教基层法官审理,提高了基层法官的能力,让他们在战斗中锻炼,在锻炼中战斗。法官不是一日练成的,也会遇到突发情况应对不力的局面,也会在庭审中有措手不及的时候,需要领导和上级及时提个醒,还可以让基层法院考核加分(领导满意)。这么好的事儿,你们还反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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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语君语:可能正是基于以上的几点,“垂帘听审”的审案方式,在惹来律师圈、法律界、媒体界一致质疑时,却在体制内传来了力挺和赞同的声音,以上的留言就说明了这些。

只不过,即便是具有以上的有点,可如此的不顾法官独立裁判案件、法院独立裁判案件,不顾《刑事诉讼法》、司法改革的规定和要求,模糊了领导监督、二审对于一审监督的裁判与监督之间界限的工作方式,究竟孰轻孰重呢?

注:本文灵感来自网友原创文章,所以就不标原创了,在此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