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6日讯 天空自由有度,飞行守法为先。2026年以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持续加强无人机飞行活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2起涉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一:未实名登记飞行,被责令整改并处罚

2026年3月7日,赵某某在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中国物流园内,未经实名登记飞行中型农业无人机。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案例二:未经许可进入管制空域,依法受处罚

同一天,窦某某在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办事处道洼村,操控轻型民用无人机,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进入管制空域,最大飞行真高达200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什么是无人机“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一个通俗说法,特指一切违反国家空域管理、航空管理、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行为。具体包括:未实名登记飞行、无资质飞行、未报备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使用未经准入的设备等。

法律链接

《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单位和个人组织、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应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平台)提出。经批准后,还须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确认后方可起飞。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核心条款规定:

实名登记义务: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管制空域禁区: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禁止未经批准飞行。

违规飞行处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无人机飞行爱好者及从业人员:

飞行先实名:购机后立即完成实名登记。

空域要报备:飞行前务必通过UOM平台查询空域状态,在管制空域飞行必须提前申请报备并获得批准。

规则须严守:自觉遵守飞行高度、速度、距离等规定,主动避开机场、大型活动场所等敏感区域。

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起飞都应合法合规。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