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罗德·菲利普斯翻开发黄的审判记录,手指停在一页1457年的案卷上,差点以为自己看花了眼——一头母猪被控“谋杀一名儿童”,法庭判定它罪名成立并处决,而它的那窝小猪崽却被宣告无罪释放。不是寓言,不是笑话,这就是发生在真实中世纪的人类司法现场,被告是一头猪。

这件事出自菲利普斯的新书《猫:一部历史》,他是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的历史教授,专门扒出了欧洲从中世纪晚期一直延续到18世纪末的一整套诡异操作:给动物办正经八百的刑事审判。猪、马、牛、鸟、蝗虫甚至象鼻虫都可能站上被告席,被当成具备道德责任的人一样接受讯问、定罪、惩罚。唯一一个令人大跌眼镜的例外,是猫——整个动物审判史上,几乎找不到猫被判刑的记录,它们像是拥有某种神秘的司法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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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今天的眼光看,这件事的反差大到离谱。我们把动物审判拆成几条清单来看,你会更清楚当时的逻辑有多不讲道理。

第一条:动物完全被视为“有行为选择权”的罪犯
不是象征性的仪式,也不是宗教驱魔,而是正儿八经把动物当成具有主观故意和道德责任的人来审判。也就是说,在当时的主流观念里,一头猪去拱一个孩子,不是出于动物的天性,而是“蓄意行凶”;一只鸟啄坏庄稼,不是觅食,而是“恶意破坏”。这种强加在动物身上的“人类式意图”,让它们不得不为自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条:审判流程严格对标人类法庭
现存的案卷显示,这些动物审判的程序与当时的人类刑事案件几乎没有区别——有指控、有辩护、有证人,甚至连最终判决都会记录在地方档案中。1457年的母猪一案就是典型:母猪被判有罪,小猪却被认为“年幼无法形成犯罪意图”而判无罪。这种区分主犯与从犯的逻辑,跟处理人类共犯一模一样。唯一不同,只是被告栏里填的是一头牲口的名字。

第三条:不光是大牲口,昆虫也得吃官司。
如果你觉得猪马牛羊上法庭已经够荒唐,那更荒唐的是,连蝗虫、甲虫和象鼻虫都会被起诉。当虫群毁坏农田,地方官会任命专门的律师为虫子辩护,如果最终认定有罪,法庭甚至会宣读庄严的驱逐令,勒令这些虫子限期离开辖区。当然,虫子大概率听不懂拉丁语,但这并不妨碍中世纪人一丝不苟地走完这一整套程序。

第四条:这场古怪实践遍布欧洲,还跨过了大西洋。
根据菲利普斯的研究,动物审判最密集的是法国,随后蔓延到瑞士、德国、荷兰,零星发生在英国、西班牙和意大利。而且这事儿在中世纪结束后并没有立刻消失,18世纪末以后,俄罗斯、巴西、美国、加拿大等地还出现过零星的动物受审案例。说明把动物当人判罪这股执念,远比我们想象的顽固。

第五条:猫是唯一的“守法公民”。
在整个动物审判的历史卷宗里,几乎找不到任何猫因“犯罪”被带上法庭的记录。当时的社会普遍容忍猫的存在和行为,哪怕猫抓挠东西、偷吃食物或者四处游荡,也极少被起诉。这种豁免待遇与当时人们对其他动物动辄审判的态度形成尖锐对立。到今天也没人能给出确切解释,可能因为猫被视作半野生伴侣,可能因为它们的“肇事”规模太小,也可能纯粹是运气好。总之,当猪因为拱了小孩就被绞死的时候,猫在同一个时代里过着完全不受司法审视的日子。

这五条一口气看下来,你可能会忍不住在心里吐槽:中世纪的人类,到底是怎么想的?但吐槽归吐槽,动物审判的背后其实藏着一条很深的认知暗线——当人类把自身的道德框架强行套在万物头上,连一只蝗虫都不放过时,这种“秩序”本身就透着一种冷冰冰的荒诞。而猫,这个从头到尾都在法外之地踱步的小型捕食者,反倒成了那段历史里最冷静的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