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6月10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简称“通告”)意见的公告。
通告内容显示,为切实控制交通噪音污染,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决定在广州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
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记者注意到,广州市早在2021年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穗公规字〔2021〕2号)中,首次将禁鸣范围由此前的中心城区扩展到全市所有道路,禁鸣时间也统一为全天24小时,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由此来看,此次新发布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本质是延续全市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措施。不过,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并不属于该通告的约束对象。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信函方式:邮寄信函至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处,邮寄地址:邮编:510091,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意见建议反馈”。
二、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hblihm@gz.gov.cn。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22日。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陈卓睿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