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位女子花了49.9元,在网上购买一件牛仔上衣,收到商家寄来的商品后,试穿了一下,不是很满意。于是随手点了申请退款,商家但是跟和气,立马将女子的货款原路退回了,但是过了数天却迟迟没有收到所退的牛仔上衣,商家联系女子,女子却一脸淡定表示不退,无奈之下,商家为了49.9元,起诉到法院。
【案情回顾】
王丽平时喜欢网购,大到家用电器,小到针线包,她都从网上买,理由是既方便,又便宜。
当然她还有一个小秘密,那就是有时候商家给她发货的时候多发了一两件,或者同样的钱,买便宜的款,发了贵的东西。
再就是,她有时候选择退货,商家见商品不值钱,不想搭邮费了,索性直接送她了。
有过这几次的经历,愈发让王丽喜欢上了网购。
前段时间,因为换季,王丽在网上看到一款牛仔上衣,优惠的力度很大,打完折才49.9元。
王丽当即选了一款自己的尺码,收到快递后,大小合适,只是色泽看起来并不满意,站在镜子前,再三打量,王丽还是觉得不满意。
她想让老公给自己把把关,无奈老公坐在沙发上只顾玩手机上的游戏,连头都没抬,就说了两个字“好看!”
王丽半信半疑,她选择了退款,但是内心里还是有点不舍得,因为这个价格真的很实惠,以后恐怕没有这样的优惠力度了。
就在她犹豫的时候,商家却显得异常果断,在王丽选择退款不久,商家便把49.9元原路退回到她的账户上。
没想到这么利索,看到自己的钱回来了,而牛仔上衣还在自己的手里,王丽变得不那么着急了。
一连过了几天,王丽迟迟没有将那件牛仔外套寄回去。凭着过去的几次经验,王丽认为商家不会当真的。
一是商家每天要处理那么多订单,根本忙不过来,只是一时记得,用不了多久就忘记了。
二是这件衣服一共才49.9元,属于廉价的商品,不值得来回邮寄的。
所以,王丽就打算暂时先不寄回去,一拖再拖,觉得可以混过去。哪成想,这次她遇到的商家和以往的不一样。
对方催了几次后,见王丽一直没有动静,直接跑到法院起诉王丽,要求她退还货款并承担维权费用。
那么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普法讲堂】
1、王丽网上购买牛仔上衣,在法律上实际是达成一项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本案,王丽支付49.9元购买了一件牛仔上衣,本质上她和商家达成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商家发货后,王丽收到快递时,她取得了牛仔上衣的所有权,她和商家的合同已经完成了。
2、王丽有权选择退款是因为有法律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按说王丽和商家买卖合同结束了,但是基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上有七日无理由退货保护条款,所以当王丽选择退货时,商家二话不说,直接把货款退回了。
3、王丽的退款不退货行为涉嫌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王丽既然选择退款,那么相应的她应该把收到的商品返还给商家,按照解除合同的规定执行,但是,爱占便宜的王丽,拿到自己的货款后,却选择将上衣占为己有,这明显涉嫌违约,且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王丽支付了49.9元购物款,并承担50元的诉讼费。
难怪有网友评论道:便宜不能占,不然丢了人,惹了笑,最后啥也没落到!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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