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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公子

5月1日,全国人民都在欢度假期。湖北省随州天水市长岭镇的老人们,却纷纷走上街头聚集抗议。

抗议什么?抗议市里推行的殡葬新政——

“从2024年3月20日起,凡在天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乡居民遗体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进公墓安葬或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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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随州本地官媒报道,随州近三年各县市区共投资2.7亿元,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全部可以投入使用,且不承包私人经营,“充分体现公益属性”。

报道中还表示,公墓只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即公墓建设成本费+一次性收取20年管理维护费,两项费用需一次性缴清。

据初步核算,村级公益性公墓单穴一般不超过3000元,镇级公益性公墓单穴一般不超过4000元,县级公益性公墓单穴一般不超过10000元。

新政发布后,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长岭镇地处乡间,这里的农民世代生活于此,家里有人离世大都是直接埋进脚下这片黄土地。

移风易俗向来不是易事,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推广,火葬逐渐有了接受度,但直接一竿子打死,严令所有逝者的骨灰都得进公墓,未尝有些操之过急。

更让当地老人难以接受的是,根据新规,哪怕夫妻双方此前有一人去世,土葬时给另一方预留了墓位,在新规施行后,另一方也不能与之前土葬的老伴儿合葬,必须火化进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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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们思想守旧,亦不懂得怎样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聚众抗议固然有扰乱秩序之嫌,不值得提倡,但其中反映出的沸沸民意,却值得相关部门斟酌三思。

一,强制火葬及购买公墓,合理合法吗?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这条规定,可以看作是推行强制火葬的因由和依据。

但是还有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丧事的处理应当依照规定按照程序来进行,如果存在强制推广的行为,则不符合行政法的合法、合理和程序正当原则,也未兼顾好民俗人情。

可以看出,国家是没有明文禁止土葬的,并且要求推行火葬也应循序渐进。那么现在的争议实际上就是一个问题:

随州属于“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应当实行土葬”的地区吗?

看看随州的地貌就知道了。

随州市属于低山丘陵地区,北有桐柏山脉,南有大洪山脉,全境90%以上面积为地广人稀的山区。

在这样的地区,土葬会抢占耕地吗?有强制集中购买公墓的必要吗?

二,公益吗?利民吗?

在有关新政的报道中,专门强调了公墓的“公益属性”,称不会承包给私人经营。

如果说不承包给私人就算是纯粹的公益,这样的理解实在太狭隘太片面了。

所谓“公益”,其实是公共利益事件的简称,是为人民服务不求回报的一种通俗讲法。可是在强制推行公墓的新政中,哪里体现出公益性质了呢?

大多数家庭在有亲人去世后,对于骨灰的处理都是量力而为自行选择,有条件的买公墓,没条件的将骨灰带回自行处理。

随州天水长岭镇一纸命令,却强制要求所有居民购买墓地,此举考虑到家庭经济拮据者的身后事了吗,这叫公益吗?

一个墓穴3000元,这个费用究竟贵还是不贵,实属因人而异,拿不出钱的,或者20年后没有子孙承担维护管理费的,尸骨又该抛往何处呢?

2024年1月15日,随州当地媒体曾发布一篇《问答》,表示推行新政的原因是,“土葬用地趋于紧张,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要说土葬用地紧张,公墓难道就不占地方?花2.7亿建公墓,土地节约从何谈起?

要说破坏生态环境,土坟如果没有人为打理,少则几十年、最多不过百年就会风化消失,山里树木丛林就会将其覆盖,公墓呢?

生同衾,死同穴,老年夫妻难分离;落叶归根,入土为安,亡人见土如见金。

这些陈习旧语,虽已被远抛于时代之后,却也包蕴着深刻又朴素的故人故土情怀,一日灭之,委实不妥。

大家都知道,这几年房地产不景气了。年轻人当房奴当了那么多年,何苦又把他们量身打造为墓奴呢?

人死如灯灭,可前人的安息之地竟然还要子孙后代来还贷维持,死人又如何能心安瞑目?

诚恳建议天水以及蠢蠢欲动的其他省市都省省吧,现在的条条框框已经很多了,生命力再顽强的韭菜,也需要时间喘口气儿。

草木盛则修,草木衰则养。

在生存压力日益增大的今天,无为而治,就是最大的善治。

-End -

快意恩仇的燕公子

Liurushi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