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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辩护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委托以后,应当及时与办案单位沟通并递交委托手续。那么,辩护律师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递交委托手续以后应当如何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在沟通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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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认为:

1.辩护律师在第一次于办案单位具体承办人员见面时应当给办案人员留下专业、正直、可靠的印象,赢得办案人员的尊重与信赖。第一印象很重要,包括穿着打扮、神情气质等都要表现出律师的气度,"像律师比是律师更重要"形象地说明了其中的原因。

2.从配合工作的角度沟通交谈。辩护律师可以向承办人询问律师需要配合哪些工作。比如了解涉案金额,可以问家属要退赃,退多少合适呢?受害人一方有无调解意愿,配合认罪认罚等。从有利于侦查的角度、从公安机关办案质量出发找沟通的点,比如年龄存疑、赃款去向、挽回损失、配合家属劝同案犯自首等。对办案人员工作性质、状态表示理解、尊重,建立良好沟通基础,建立良好互动关系,以便日后沟通。办案单位常常比较忙,又有很大的机动性,有时律师找他们,他们可能刚刚加班,或者出了临时紧急任务,态度不是时时都和蔼的,律师这时不宜计较。

3.辩护律师应该守住底线,不将办案人员告知的案件细节和敏感问题透露给当事人,这样才会使办案人员敢于与律师沟通,不再处处防备律师。律师对委托人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注意分寸,律师与办案人有些目标是一致的,都是要查清事实,公正司法,要注意不要树敌过多,适当的时机以不同的立场发言,获得暂时同盟也是一种好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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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基本确定办案单位无违法办案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切忌勿与办案单位纠缠办案时限等问题,待关系融洽后再问细节问题。对于一些小的问题、无关紧要的问题不要纠缠,要有总体观念,全局意识。

5.口头和书面相结合。辩护律师在向办案人员了解案情时尽可能使用短句,避免使用长句;每次提问只问一个问题;尽可能使办案人员能简单使用短句就回答清楚。沟通结束后,提交书面材料,一方面显示律师工作严谨认真,另一方面,承办人可以事后再研究律师提出的意见,便于其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