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6月27日消息(记者 项楠)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称为《行动计划》),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全链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记者了解到,相比此前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江的《行动计划》力求颗粒度更细化、任务要求更清楚、措施更具操作性。在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被纳入全国重点区域的基础上,明确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和丽水市参照重点区域执行(用煤指标除外)。

按照《行动计划》,到2025年,浙江全省空气质量要继续领跑长三角地区舟山市丽水市分别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3位、前10位;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

《行动计划》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项重点治理任务和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设、能力建设等3方面管理要求。

5项重点治理任务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提出在“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时达到环保绩效A级、能效标杆水平、清洁运输标准,以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改造产业集群等要求。

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提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加快锅炉窑炉整合提升、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要求。

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提出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等要求。

在面源综合治理方面,提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强化扬尘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等要求。

在多污染物减排方面,提出加快钢铁、水泥、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深化VOCs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等要求。

3方面管理要求

在污染天气应对方面,提出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和加强大气污染排放评估调度等要求。

在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开展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健全大气环境标准规范体系等要求。

在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强化大气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监管和执法监管等要求。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