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翠花与郭羽自由恋爱未婚先孕,情郎病故,她哭天无路要自杀
身怀六甲少女被抢走,县令不闻不问,案情大白时却只判罚银5两
乾隆25年(公元1760),河北省献县永宁镇,镇上郭家做小生意为生,户主郭冒然排行老五,娶妻刘氏,大家叫她刘五婶,婚后生育一独子郭羽
家在镇上,远亲近亲赶场都会来歇脚,赶场时家里会坐上一两桌,也不会白吃,有的送来土特产,有的送来挂面,有的送来糖果。
郭羽还没有定亲,不是他找不到姑娘,而是家在镇上,十里八乡的媒人来说亲,挑来挑去错过了头,刘五婶也不着急,皇帝女儿不愁嫁。
献县永宁镇北临村,这里地处偏僻,离镇有10多公里,赶集靠走路,一个来回就要3-4小时。村子里的陈家,有一儿一女,名下有两亩薄田,儿子在城里开药铺,这家人算是村子里的富裕户。
陈家女儿陈翠花,芳龄18,尚未许配人家。在永宁镇上,她家没有亲戚,本村的人带她到刘五婶家混吃混喝了几次,就与五审熟习了,以后赶集她自己带上水里或土特产去赶集,送上礼物就在五婶家歇脚。
陈翠花身材高挑,肤白貌美,在五婶家来来往往打动了五婶儿子郭羽的心,他有心接触陈翠花,陈翠花觉得郭羽家庭条件好,赶场方便,如果在镇上开一个药铺更好,郭羽有心她也有意,背着五婶,两人摸摸搞搞,娱乐嬉戏。
有一次,陈翠花到镇上赶集,吃过午饭客人散尽,她流连忘返,郭羽把她拉到卧室,两人在床上亲亲我我,滚来滚去,控制不住情感,两人尽兴快乐了一回。
陈翠花临走时说:“要赶快来提亲,我肚子大了没脸见人。”郭羽安慰她,很快会来提亲。
一场大雨,郭羽偶感风寒,高烧不止,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好向老娘五婶说“去陈家提亲的事”,陈翠花也了解到郭羽病重,只好暂时不提婚事,但是肚子一天比一天大,母亲陈氏骂女儿不要脸,要连肚里的孩子一起打死她。
郭羽病情越来越重,临终见母亲伤心欲绝的样子,安慰五婶说:“妈妈不要太伤心,我知道我是家里独子,是你的心头肉,我这一去实在对你太绝情。不过,北临村的陈翠花怀了我的孩子,你务必把孙子养大。”
儿子死后,刘五婶打听到陈翠花在家度日如年,其母亲陈氏扬言要打死她,如今听说郭羽病亡,情绪低落有自杀倾向。
刘五婶想:向陈家提亲,不可能,她怎么会嫁给一个死人;唯一办法,要把陈翠花弄到自己身边,保护进来,自己的孙子才安全。
她花钱请了4-5个老太婆,又雇了两辆马车,来到北临村,准备秘密抢亲。凑巧,陈翠花挺着大肚子出来弄菜,刘五婶叫马车停下,拦住陈翠花,要她跟自己走,陈翠花有点犹豫,几个老太婆,跳下车不容分说拉上马车。
几个老太婆坐一辆马车径直回永宁镇,刘五婶和陈翠花乘一辆马车进入岔道防人追赶,绕过几个村庄才回到镇上。
陈氏嘴上骂女儿“去死”,女儿失踪她比谁都急,女儿是她的心头肉,哪里那么容易割舍。她在村民那儿了解到,她的女儿被几个老太婆抢走了,那几个人去向不明。
陈氏到县城报官,梁县令了解案情:抢人的是几个老太婆,过去的人贩子都是男人,那有女人参与的,排除被拐卖;陈翠花失踪前已身怀六甲,孩子的父亲是永宁镇上郭羽,郭羽已经病故,其母刘五婶孤身一人。经过分析,他断定刘五婶抢走了翠花,目的是要抢走翠花肚子里的孩子。
梁县令安慰陈氏回家静待佳音,从此把此案放一边不再过问。
几个月后,陈翠花生下孩子,刘五婶带着刚满月的孙子到县衙投案自首。
按律抢人是重罪,但是梁县令判决:杖刑30,可用5两银子替代。
故事来自《献县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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