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易中,经常看到一些乡镇或者农村,甚至县城的自建房交易,经常因为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划拨性质,无法顺利,如果要顺利交易,必须要补交一笔大额的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由划拨转变为出让,才可以正常过户交易。但是这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到底是由买家还是卖家承担呢,社会上因为这个问题已经争论很久了,买卖双方大多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对方承担。

今天我们在法拍网看到的这个法拍案例就是这样的。一栋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东井一巷177号的自建房,总建筑面积为:715.66平方米,土地面积219.30平方,这栋房子今天以84万成交,而这栋房子法院的评估价格为:14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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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管这栋房子的新买家是否捡漏,我们先看下法院竞拍描述里,对这栋私宅的具体描述: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于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东井一巷177号,

建筑面积715.66平方米,

登记时间2013年1月17日,

登记总层数4层,

规划用途:住宅,

房屋性质:新建住宅;

土地面积219.30平方米,

地类(用途):住宅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房屋现状情况:房屋建成时间约为1998年建成,户型结构为中间走廊过道呈回字形,每层有6-7个房间一个公共卫生间。

抵押权情况: 该不动产已抵押给广西象州农村合作银行

上面这些房屋信息里,最关键的信息就是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 , 这划拨,代表着过户需要补交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但是 象州县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就非常细心贴心,而且做法维护了买家的利益。这是很多大城市法院没有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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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象州县人民法院不仅仅 调查算出了这栋自建房子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总金额数,并且明确规定,这笔费用由买家先垫付,办理过户等手续,然后再向法院申请退回这笔垫付的费用。我还是第一次见到有法院这样规定。此外,这法院也负责清空交付房屋。对于象州县这样的小地方,这做法比很多大城市的法院做的都好,真的很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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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栋自建房交易的税费,象州法院也规定是:各付各税。充分保障了买家的权益没有受损。

花84.3万,买下715平方米的建筑和219.30平方米土地,这价格,在全国都很难找到了吧!哪怕是农村,可以修建房子的土地价格都非常昂贵。而新买入这栋房子的莫先生,应该是位幸运儿,他遇到了一间好的法院,也是以最低价格,拍下这栋房子。妥妥的捡漏了。

这栋房子地下带有三间店铺,门口外就是村道,和停车场。位置还是相当不错的。就是自己经营小商店,自己居住,并且出租一部分房间,这个价格,对应的715平方米数量,还是很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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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又说回来,我们在城里生活,天天都有机会遇到法拍房,我们什么时候也可以遇到像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 这样的好法院,将上架拍卖的法拍房,关键的税费,交付等等关系都理清楚,并且明确规定了归属方,并且负责交付,没有将所有责任都推到买受方身上。法院和原房主都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这本来就是不公平的做法。

希望有更多公平公正的法院出现在法拍网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的,欢迎各位在评论区里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