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在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同时,若有意向申请房票安置,需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后的规定时间内(通常为60日内),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房票安置申请。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被征收人提交的房票安置申请,以及已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或《产权调换协议》,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房票的票面金额。经审核无误后,征收实施单位出具房票。房票上应详细记载补偿方式、补偿协议编号、房票编号、被征收人身份信息、票面金额、有效日期以及购房补助标准等内容。持有房票的被征收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政府商定的商品房,确定购房户型和面积。选定房源后,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提交房票作为购房凭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凭房票、购房合同及销售合同备案证明等材料,与征收实施单位进行房款结算。结算完成后,征收实施单位收回已使用的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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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屋征收与安置工作日益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一环。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大家常见的法定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等等。

但是,为了加快房屋征收安置速度,且满足老百姓对补偿安置形式的多样化需求,现在多地又开始实行“房票”这一种补偿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补偿方式,房票制度正逐渐在各地的房屋征收安置中崭露头角。房票制度并非简单地将补偿金发放给拆迁户,而是经过对被拆房屋的价值评估,以购房券的形式发放至拆迁户手中。

北京华资律所常乐律师提醒您,任何新兴事物都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房票制度在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隐患。因此,对于老百姓而言,了解房票制度的内涵、运作机制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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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房票制度并非新鲜事物,早在十多年前,我国就已经有了房票的身影。随着棚改的推进,房票逐渐推广,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然而,随着棚改的退潮,房票也暂时退出了舞台。如今,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政策调整,房票制度再次回归,并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

房票安置是在实物安置、货币安置之外,为房屋被征收人提供的一种类货币化安置方式。具体来讲,就是征收人与房屋被征收人,双方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征收人将计划安置的房屋结转为一定的货币化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提供给被征收人。

对被征收人而言,房票更像一个商业承兑汇票,被征收人可以凭借房票,购买参与本区域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开发商开发的房源。房票的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折算的金额,还有政策性奖励等,各分项金额明细都会在票面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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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房票安置流程中,各地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细则,如房票的使用期限、转让规定以及购房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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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安置作为近年来拆迁安置补偿方式的一种创新,其初衷在于更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和满足多元化的安置需求。但是,任何形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都应始终以被征收人的利益和选择权利为前提,而非政府的政策偏好。地方政府在推行房票安置时,必须确保不侵犯被征收人的法定补偿安置权利,不能强制将房票作为唯一选择。实践中,我们应警惕任何试图通过降低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标准来推行房票制度的做法。

华资律所常乐律师提醒您,对于广大被征收人来说,面对房票安置潮的来袭,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选择权利。如果不愿意接受房票安置或房票过期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但需要注意可能会损失政策性奖励部分。同时,我们也呼吁政府能够加强监管,确保房票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真正为拆迁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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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行政复议、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诉讼、仲裁

▌执业领域

常乐律师曾执业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深厚,能将理论知识和实践完美结合,为当事人提供最完善的法律服务方案。

常乐律师的的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复议、诉讼、征地拆迁、刑事辩护以及民商事诉讼的争议解决,熟悉法院及仲裁机构的工作流程及裁判思路,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工作经历

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19年取得律师执业证

2020年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022年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参与的案件几百余件,对行政诉讼、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代表性案例

代理黑龙江鸡西5户村民强拆违法案

代理江西严某宅基地强拆案

代理唐山市樊某信息公开案

代理北京周某行政复议案

代理杨某与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辩护刘某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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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