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遇到了一个很重大的抉择和工作,也就是如何处理那些战犯们,包括日本战犯和国内战犯。当时,能否正确的制定出一个处理战犯的相关政策?有一个很重要的影响,那就是,向外界展示出新中国一个怎样的新面貌。

处理战犯,当然是不能简单的一杀了之,那样会给新中国带来很负面的影响,尤其是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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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如何制定处理战犯的原则之前,首先的第一步工作,肯定是要对战犯的那些犯罪事实,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详细掌握,只有在完成这个工作的前提上,才能顺利的开展后续的工作。当时,也征求了很多来自各方的意见,包括那些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

1956年3月14号,第二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19次会议(扩大)在北京召开。

在这次会议上,一个很重要的工作议题,就是如何处理战犯问题,其中,罗瑞卿同志给出了一份详细的报告,在他的报告当中,提出了两个总体的处理方针和原则,大体上包括了这两个方面:

第一:要不要杀一些罪大恶极的战争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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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这个提议也获得了不少人的支持,不过,当时组织分析了国内外的形势和这些战犯们在监狱的表现,以及权衡放与不放的利弊之后,给出的意见是,可以考虑一个不杀,对他们继续进行改造。

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因为当时新中国的政权已经变得稳固了,社会治安比之前也越发的安全,而且,杀与不杀完全是由那些战犯们来决定的,如果他们拒不改造,那肯定是要杀一些罪大恶极的罪犯,以达到警示的效果。

但是,这些战犯们被关押多年以后,很多都已经认罪服罪,下定决心要自我改造,并且还要求立功赎罪,争取得到人民的谅解。鉴于他们的态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因此,实行不杀的政策,其实是有很大的积极影响,简单的说来,在国际上会给新中国塑造一个很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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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可不可以无条件的把所有战犯都给予宽恕?

这个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些战犯们,毕竟都有实实在在的战争罪行,自然是不可能无条件的,全部给你宽恕。尤其是那些日本战犯,更不可能全都无条件宽恕,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那些罪恶比较少的人,可以依法量刑,让他们在服刑期间改造自己,重新做人。

总的说来,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目标也是很明确的,就是要让这些人从心里认罪,深刻的改造自己,最后获得人民的宽恕,回归社会。

经过这次会议讨论之后,组织上决定由罗瑞卿等几名同志,成立一个处理战犯专案小组,专门负责战犯的处理工作,后续关于战犯的处理工作也有序的开展。经过改造之后,这些战犯也纠正思想,先后得到了分批释放,重新回到了社会当中,过着普通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