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应当要将所有涉及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文件依法主动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如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等。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不少征收方在启动征收工作之前,因各种因素往往不会在征收范围内将征收信息告知大家,这就导致被征地农民无法第一时间知道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补偿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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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的李某就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土地被征收了,但是一直没有看到征地文件,而且目前土地已经被实际占用了,其向相关部门询问,也遭到到了拒绝。

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说,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之前,相关部门必须要依法将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一些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这其中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土地房屋现状调查工作安排、征收补偿标准以及批准机关、批准文号等等,这也是征收方应当要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征收方未履行这一程序,其行为显然是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是不合法的。

那么,在遇到相关部门没有依法主动公开征地拆迁信息时要怎么办呢?

在遇到相关部门未就征地信息在征收范围公开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的网站查询一下,如果网上也没有公布,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被征收人的权利。那么,在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作为被征地农民要知道哪些,才能尽快获得这些征地信息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内容一定要完整、明确

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我们维权的第一步,我们通过所获得的材料,找到相关部门的违法点,才能开展下面一步维权计划。但是,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所以,在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一定要先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都需要填写哪些内容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我们就征地拆迁所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一定要有下列几项最基本的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也就是说,我们在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一定要写明自己的名字及联系方式,同时还要写明你要申请公开哪些事项,写明其的名称(如涉及此次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文件等),另外还要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明确,是要让相关部门以什么样的方式公开这些信息等,倘若想要书面的,那在该申请收中就一定要写明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开。

2、相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答复

相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如果能当场答复的话,应当当场答复,如果当场不能答复,也应当要在收到被征收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之日起的20日内对被征收人进行答复。对于延期答复的,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

这几个答复期限,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如果邮寄申请书寄出以后,那么要时刻关注对方是否有签收,一旦签收,那我们就要注意相关部门是否有在20个工作日内对自己进行答复了。

如果没有及时答复,或是超期答复等,那么我们必须要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采取相应的措施,千万不要不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可复议可诉

在我们遇到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对自己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不予答复,或是延迟答复,甚至答复牛头不对马嘴时,我们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行为,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维持了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那么,我们便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益,这点大家也应该知道。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被征收人应当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